漁護署票控兩名店鋪東主非法管有禁貿後象牙作商業用途(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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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票控兩間店鋪的東主非法管有禁貿後象牙作商業用途。案件於明年一月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聆訊。

  漁護署人員於六月進行打擊非法象牙貿易的行動,在中環兩間店鋪分別購得兩雙象牙筷子後,分別切割出四個樣本以碳素斷代法進行分析,結果顯示製成該兩雙筷子的象牙均是於一九九○年後取得。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大象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其國際貿易自一九九○年起已被禁止。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在一九九○年前已合法進口本港的象牙經漁護署登記後,方可在領有管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本地進行買賣。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發言人重申,政府十分重視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非法貿易。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管制或舉報涉嫌違規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



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