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就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決定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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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君彥就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決定,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時的發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已於二○一七年七月作出判決,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和劉小麗四人自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今天早上舉行了特別會議,討論有關向四位人士收回議員酬金和營運開支的事宜。各人涉及款項大致為二百七十多萬至三百一十多萬不等。

  為協助行管會考慮此事,行管會除了尋求內部法律意見外,亦取得外間大律師就此事的法律意見。

  在商討和考慮法律意見後,委員考慮到有關款項涉及公帑,行管會有責任追討款項。

  行管會首先會向四人發出要求退還款項的通知。行管會會給予他們合理時間,有四星期讓他們回覆。收到他們的回覆後,行管會會再作考慮。



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