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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升降機工程安全的特別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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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非常關注近期發生多宗涉及升降機安裝或維修保養工程的致命及嚴重工業意外,對於意外中有工友身故或嚴重受傷,勞工處十分難過。

  為遏止不安全升降機作業情況及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勞工處聯同機電工程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展開為期兩周的特別執法行動,針對性巡查進行升降機工程的工地。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巡查期間,我們會特別留意高危的工序,監察持責者有否訂立並有效施行安全工作系統。若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的情況,本處會嚴厲執法,包括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及『敦促改善通知書』,以及提出檢控,而不會給予警告。」

  發言人續說:「升降機的安裝及維修保養工程,屬高風險作業,工人面對的潛在危害包括人體從高處墮下或被移動的升降機組件碰到或夾到,工人若在欠缺足夠安全措施下進行有關工作,可能發生嚴重甚至致命意外。」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的一般責任條款,僱主、東主及承建商有責任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若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六個月。

  為保障升降機工人的工作安全,勞工處呼籲僱主、東主及承建商在進行相關工程時,必須遵守相關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並同時參閱及依循勞工處出版的《工作安全守則(升降機及自動梯)》以及建造業議會出版的《升降機槽工程安全指引》。
 
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