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油廠排放難聞氣味造成空氣污染滋擾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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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一間豬油廠排放難聞氣味,違反指明工序牌照條款,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涉及的五項控罪共被判罰款3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人員今年四月接獲市民舉報,指位於元朗逢吉鄉的豬油廠發出難聞氣味。環保署人員巡查發現該廠在提煉豬油時,沒有採取有效防污措施,對附近居民構成氣味滋擾,包括打開防滲透膠簾及窗戶,及使用吹風機把提煉豬油時產生的臭氣吹出廠外。環保署經調查蒐證後,發現該廠涉嫌違反指明工序牌照多項條款,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向涉案的豬油廠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豬油廠的提煉工序會產生異味,因此受《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指明工序牌照的嚴格監管。發言人提醒相關牌照的持有人,需採取最佳和切實可行方法,防止其處所作業污染空氣,並嚴格遵守牌照內所有條款。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違反指明工序牌照的條款及條件,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十萬元;其後再犯最高罰款為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