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署理環境局局長就《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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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環境局局長謝展寰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感謝《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小組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和委員以及各位議員的寶貴意見。為了應對氣候變化,行政長官於二○一七年一月的《施政報告》訂立新的減碳目標,於二○三○年把本港的碳強度由二○○五年的水平降低65%至70%。節能是減緩氣候變化負面影響的重要措施,政府於二○一五年公布「香港都市節能藍圖2015~2025+」,訂下於二○二五年把能源強度由二○○五年的水平減少四成的目標,要達致此目標,必須要政府與市民共同參與。
 
  為了提升市民選擇節能產品的意識,自一九九五年起,機電工程署推出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該計劃的目的是令消費者知悉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藉此推廣節約能源。此外,亦希望能鼓勵產品供應商提供更多具能源效益的產品,以滿足消費者的需要。
 
  為了進一步推廣節約能源,政府為指定的耗用能源產品推出強制性標籤計劃(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我們會分階段把耗用能源的產品納入強制性標籤計劃。
 
  根據強制性標籤計劃,在本港供應的訂明產品均須貼上能源標籤,使消費者得知有關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此外,強制性標籤計劃所涵蓋的產品的進口商或本地製造商,必須先向機電工程署提交產品型號的資料,並且獲編配參考編號,才可把有關產品供應予本港市場。
 
  另外,我們亦透過修訂「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提升空調機、冷凍器具及洗衣機的能源效益評級標準。已修訂的「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已於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刊憲,並在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全面實施。
 
  強制性標籤計劃對經濟及環境都有不少好處。在全面推行強制性標籤計劃的首階段及第二階段後,每年可節約1.75億度電,在環境方面,可令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約122 500公噸。
 
  另外,在全面推行為空調機、冷凍器具及洗衣機提升了的能源效益評級標準後,估計每年可節約約3億度電。在環境方面,可令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約210 000公噸。實施第三階段後,每年可節約1.5億度電。強制性標籤計劃三階段合計可節省約6億度電。
 
  就可持續發展的評估顯示,強制性標籤計劃對節約能源、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及改善空氣污染均起積極作用。此計劃亦有助減慢能源消耗量的增長速度,更合乎善用天然資源這項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強制性計劃首兩階段推行大致順利。為確保本地製造商及進口商所聲稱的產品型號的能源效益表現與產品的實際能源效益表現相符,製造商及進口商為其產品申請參考編號時,必須提交由認可實驗所發出的測試報告。機電工程署會定期突擊巡查零售店舖,以監察有關條例所載的呈交資料及附貼標籤的規定是否已遵從。機電工程署亦會在市場上挑選產品樣本,讓獨立實驗所進行監察測試,以檢查有關產品的實際能源效益表現是否符合能源標籤所載的資料。如發現有關表列的型號不符合表現的規定,則其參考編號會從表列型號記錄冊上刪除,並且不得再在市場上供應。我們亦會向消費者公布此類不符合規定的產品。
 
  機電工程署亦會跟進與訂明產品有關的投訴,並會在適當時對違例者採取法律行動。我們會定期與業界舉行聯絡會議,以便就規管事宜與業界交流意見和經驗,從而加強部門的執法工作,並促使業界遵從法例規定。在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生效開始,政府已舉辦一連串宣傳活動,向業界和市民推廣強制性標籤計劃,我們會繼續致力為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三階段進行宣傳活動。
 
  在執法方面,截至二○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機電工程署巡查了5 491間商店,當中超過98%的商店均遵守強制性標籤計劃的規定。署方就違規個案發出了59份禁止通知書,大部分與非表列型號或沒有貼上能源標籤有關,另有兩份禁止通知書與能源效益標籤上的資料不正確有關。此外,共有六個供應商被檢控及定罪。
 
  政府分別在二○一一年和二○一四年進行初步研究,確定首階段及第二階段強制性標籤計劃符合預期成效。另外,由於訂明產品的更換周期已大致完結,政府會在二○一七至二○一八年進行全面檢討首階段及第二階段強制性標籤計劃的成效,以確定實際節省了多少能源,以及該計劃有否改變消費者的消費行為。視乎檢討結果及測試標準的發展,政府會研究有關強制性標籤計劃的未來路向。
 
  至於政府有否計劃涵蓋其他產品在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內,政府致力推廣採用高能源效益的產品來取代低能源效益的產品,政府會經常留意最新節能科技應用在生活常用產品,以及向公眾推廣高能源效益的產品。當我們考慮把產品納入強制性標籤計劃時,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包括海外經驗、國際測試標準、測試的實驗所、耗電量、潛在可節省的能源、持份者的意見等。強制性標籤計劃在第三階段將會涵蓋的範圍擴展至煮食及熱水器具,政府會考慮繼續在此兩方面擴展涵蓋範圍,例如電飯煲、微波爐,其他煮食及熱水器具等。
 
  另外,因應照明器具市場的轉變,LED燈近年發展迅速,而且日漸普及,政府亦會研究把LED燈納入強制性標籤計劃的可行性,務求將標籤計劃範圍涵蓋大部分家居高耗能器具。
 
  亦有議員詢問為何不包括商業用途的產品。現行《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制訂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已訂立四類主要屋宇裝備裝置的能源效益設計標準,涵蓋空調、電力、照明及升降機,以及自動樓梯裝置,由於此四類裝置的耗電量已佔商業辦公大樓總耗電量大約80%,即八成,所以提升此四類裝置的能源效益已有助大幅減少商業樓宇整體的耗電量。
 
  此外,現行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涵蓋超出條例規管範圍的產品及辦公室設備,例如電腦、冷熱飲水機、液晶體顯示器、影印機、傳真機、多功能辦公室設備及打印機,均已在自願性計劃涵蓋。
 
  議員亦很重視宣傳活動。政府舉辦了很多宣傳活動計劃,向市民及業界推廣強制性標籤計劃,這些活動包括在政府網站宣布推行計劃、發信通知和提醒進口商和零售商推行計劃、向業界和市民派發宣傳小冊子和海報、在定期出版刊物裏刊登文章作宣傳,以及在展覽會及學校進行宣傳。我們每年也為業界舉辦研討會,向有關供應商介紹新法例的規定。我們會探訪零售商,以便進行宣傳。我們也有在電視台及電台進行宣傳、在各屋邨及各區民政事務處派發小冊子和海報、在網上設立專題網站,和在巴士及電車車身上進行宣傳等。我們會致力拓展更多宣傳渠道,向市民及業界加強宣傳工作。
 
  為蒐集持份者的意見,我們進行為期約三個月的業界和持份者(包括商會、進口商、測試實驗所、專業團體、政府部門、大學及公用機構等)諮詢工作,時間由二○一五年三月中至二○一五年六月底。我們亦曾在二○一五年三月和十一月的能源效益及節約小組委員會進行諮詢,並在二○一六年一月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進行諮詢,以及與各業界商會和消費者委員會成立專責小組,制訂實施強制性標籤計劃第三階段的細節。建議的實務守則修訂和過渡期安排,已於二○一六年十二月至二○一七年二月向業界進行諮詢。
 
  至於計劃的過渡性安排,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後,在強制性計劃第三階段預備期內,製造商和進口商須為有關產品進行測試及呈交資料等,我們建議在修訂令通過後,有十八個月的寬限期,此做法與推行強制性標籤計劃首階段和第二階段時的做法一致。電視機、儲水式電熱水爐、電磁爐和洗衣機(由七至十公斤)的進口商及本地製造商在寬限期內可經機電工程署申請能源標籤,在獲編配參考編號後,便可為產品貼上標籤。至於逆轉循環型空調機在寬限期內,則須附有淨冷型或逆轉循環型的能源標籤。進口商或本地製造商在寬限期內可以向機電工程署提交產品供暖能效益表現的資料,在機電工程署修訂記錄冊後,便可為產品換上逆轉循環型的能源標籤。在寬限期完結後,所有市面上供應的產品必須符合條例所載有關呈交資料和標籤規格的規定。
 
  在立法會批准《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後,政府會依照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向立法會提交另一個命令,以訂明有關產品的能源標籤規定和其他細則。
 
  我亦留意到有議員提出,兩間電廠可否推行更多節能措施。我們透過新的管制協議,當中包含要求兩間電廠需要成立基金,向社會大眾推行節能,所以在這方面會有所幫助。
 
  主席,我謹此陳詞,希望各位議員通過今次的修訂令。多謝主席。



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