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就有關推展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安排的相關工作議案回應議員發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有關推展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安排的相關工作議案回應議員的發言:

主席︰

  我多謝各位議員在動議辯論期間就一地兩檢相關議題的發言。

  首先,我感謝支持於西九龍站落實一地兩檢的議員。當政府往後正式啟動「三步走」程序的時候,我希望有關議員會繼續支持政府落實一地兩檢的工作。

  當然,我亦十分重視有部分議員對落實一地兩檢持不同意見。總括而言,議員不支持政府動議的意見,可以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一)有議員認為今次政府提出的動議並無約束力,只是政府的公關、策略部署;政府應該進行公眾諮詢,聽取民意。

(二)有議員認為政府提供的資料不足,甚或不盡不實。

(三)有議員指「三步走」建議會違反《基本法》,將會構成壞先例,影響「一國兩制」日後在特區的落實。

  我希望藉此機會,扼要回應以上的觀點。

  首先,今次提出的動議,雖然沒有約束力,但基於對立法會的尊重,政府希望盡量在客觀環境容許的情況下配合立法會議員履行監察政府的職能。立法會議員是不同界別選民的議會代表,政府透過提出動議,聽取立法會全體議員就一地兩檢的意見,是有效而尊重民意的諮詢方式。因此,雖然政府至今並沒有就一地兩檢進行某些人士所指的公眾諮詢,但絕不代表政府漠視民意。事實上,自七月二十五日至今,無論在傳媒或其他平台,社會各界均對一地兩檢進行廣泛的討論,而政府亦一直透過不同方式聽取意見。

  第二,就政府提供的資料,容許我指出,政府於七月二十五日向立法會提交的討論文件(討論文件),及其後各官員透過不同渠道作出的解述,已經就一地兩檢提供相當充實的資料。

  討論文件的內容包括高鐵的優點、內地高鐵網絡的發展、廣深港高鐵(香港段)與內地高鐵網絡的聯繫、高鐵的效益、通關程序、法律的考慮、以及「三步走」建議的主要內容。此外,我希望大家會留意到討論文件的附件就某些社會上曾經提出的構思作出較具體的論述,包括「車上檢」、「北南行分站一地兩檢」及「兩地兩檢」,以及該等構思不可行的主要原因。因此,部分議員指政府沒有向市民解釋其他建議的可行性,並不屬實。

  有議員指稱政府提供的資料不夠清晰,令人產生疑問。社會上部分人士對一地兩檢或「三步走」提出問題是可以理解。政府推出新政策或法例時每每都會遇到類似情況。政府當然有責任向市民作出解釋,但並不代表每當有部分社會人士認為仍有問題時便應必然地擱置建議。香港是多元化社會,特區政府必須顧及整個社會不同人士的需要和意見,並以香港的整體利益為依歸。

  再者,資料是否清晰,是否不盡不實,最終應以客觀及持平的態度去處理。容許我以幾個例子說明這觀點︰

(一)有議員認為「三步走」建議下法律適用或司法管轄問題可能有不清楚的情況。但若然大家參閱討論文件第44至47段的解述,便會理解現時一地兩檢方案的設計原則,就是盡量避免出現法律和司法管轄權重疊的問題。

(二)另外有議員提出,若內地口岸區的天花板意外塌下而引致有人受傷或死亡,當中涉及的民事、刑事及保險事宜會引致複雜法律及管轄權問題。從法律角度看,我們相信討論文件第44(一)段中解述的原則可以處理類似的情況。簡言之,該例子衍生的民事及刑事責任均應該適用香港法律,由香港法院處理;而當中的保險事宜,則有如其他的意外情況,要視乎相關保險條款的具體內容而定。

(三)同一位議員亦提出在內地口岸區工作的清潔或工程人員的稅務問題。正如討論文件第44(三)段指出,有關的稅務問題將會依據《合作安排》適用香港法律。

(四)另外,有議員問,若然內地部委就內地口岸區的建築提出要求,應該適用香港還是內地法律。答案亦可在討論文件第44(二)段找到,即內地口岸區建築物及相關設施、施工等問題適用香港法律。

(五)更有議員提及有乘客攜帶內地法例列為違禁品,以及走私人民幣或走私黃金所引起所謂的「恐懼」。容許我提出一個問題︰若然高鐵實行「兩地兩檢」,會否意味乘客可以攜帶違禁品,或可以走私人民幣或走私黃金?答案十分清楚。這例子顯示,部分議員提出的所謂「恐懼」、「擔心」,其實與一地兩檢並無關係。

  總括而言,討論文件的內容,加上官員在不同場合的解述,應該已能夠令社會上關心一地兩檢的人士掌握資料去考慮相關問題。此外,我們應該以積極、正面的態度去處理問題。法律的問題,可以透過法律方法解決。

  第三,有部分議員指稱於西九龍站落實一地兩檢會違反《基本法》及破壞「一國兩制」。我絕對尊重法律上的理性關注。正如我於十月二十六日作開場發言時指出,特區政府認同堅守「一國兩制」和維護《基本法》極為重要。因此,特區與內地構思「三步走」建議時一直堅守「一國兩制」政策和《基本法》的精神。我們會繼續小心分析各位議員就《基本法》表述的意見,務求在落實一地兩檢的工作時能進一步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但就有部分議員指稱在西九龍站落實一地兩檢會構成壞先例,甚至以「割地」、「自閹」、「黑洞」、「木馬」和「隨意門」等負面甚或過度政治化的形容詞去抺黑一地兩檢,特區政府絕對不認同。

  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唯一目的,是令乘坐高鐵(香港段)往返香港與內地的乘客可方便、快捷地辦理兩地的通關手續,從而發揮高鐵的效益。推行一地兩檢並非可以隨意作出的決定。在西九龍站落實一地兩檢不但必須由特區政府及內地經長時間商討後達成共識;更重要的是,在「三步走」的建議下,最終必須在特區進行本地立法工作。換言之,是否落實一地兩檢最終仍須得到立法會的同意。辯論期間有個別議員形容立法會將會成為「橡皮圖章」,恐怕這類表述是不尊重立法會議員以及支持他們的選民。

  辯論期間,有某些議員言之鑿鑿地指「三步走」建議違反《基本法》。我相信大家知悉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九月二十七日曾作出決定,拒絕批准兩宗有關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相關判詞第39至41段指出,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的其中一個論點,指無論「三步走」的最終內容如何,合作安排必定會違反《基本法》,特別是違反《基本法》第18條。然而,法官不接納該論點,認為現階段不可能斷言合作安排必然會違反《基本法》。既然獨立、專業的法官有上述的判決,相關議員是否有充足的法理基礎指稱「三步走」必然違反《基本法》,答案明顯不過。

  有議員指在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的方式「極端」,與例如美、加或英、法的模式不同。我相信大家會明白,每一個地方的制度都會因為種種原因而存在差異。雖然現時政府建議的一地兩檢模式與美、加和英、法等模式不同,但不能因此便認定有關模式為「極端」。無論從高鐵網絡的設計、效益及乘客的便捷,特區政府相信現時建議的模式是在兼顧所有相關因素後最合適和有效的模式。

  自從特區政府研究一地兩檢的安排,我們從來沒有低估相關工作的難度。但特區政府最終仍建議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是因為該模式最能發揮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效益,最有利香港的整體及長遠發展。我敬請各位議員支持政府提出的動議。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