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向分居或離婚夫婦及其家庭提供的支援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社會福利署(社署)推出了一項為期兩年的子女探視服務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以協助離異父母與其子女重建及維持良好的溝通及接觸,讓子女於安全及沒有衝突的環境下與父母接觸,以及加強對分居/離婚家庭的支援。負責推行先導計劃的香港家庭福利會(家福會)於去年九月在荔枝角設立名為親籽薈的服務中心,以提供該計劃下的服務。另外,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在今年四月公布一份關於離婚單親住户貧窮的研究報告顯示,二○一六年有高達四成的離婚人士未有按時從前配偶收到贍養費。截至二○一五年年底,離婚單親住戶的貧窮率為35.6%,遠高於整體有兒童住戶的16.0%,而現時近三分一的離婚單親住戶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金)。另一方面,據悉現時家事法庭內部分地方並無分隔設施,而數月前曾有一名向前夫追討贍養費的女子在家事法庭被人襲擊受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宗育有十八歲以下子女的夫婦離婚的個案,而當中分別有多少宗個案的有關家庭的(i)所有子女均與父親同住、(ii)所有子女均與母親同住,以及(iii)部分子女與父親同住而另一部分子女與母親同住;

(二)是否知悉,親籽薈至今接獲多少宗求助個案;鑑於有意見反映該中心的人手嚴重不足,當局會否向家福會增撥資源以便為該中心增聘人手,並盡早檢討先導計劃的成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家福會會否考慮在其他地區設立服務中心,為更多離婚家庭提供先導計劃下的服務;如會,推行的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拖欠贍養費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成功追討贍養費的個案數目;當局會否考慮簡化現時追討贍養費的程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上述研究報告指出,有不少單親母親為向前配偶追討贍養費而擬向法庭申請入息扣押令,但相關的法律手續繁瑣,減低她們的追討意欲,當局會否考慮制訂其他措施,協助單親母親追討贍養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盡快檢視相關政策,並採取相應的改善措施;

(六)鑑於有正領取綜援金的離婚人士反映,社署計算他們的綜援金款額時會扣減贍養費,而他們須提供沒有按時收到贍養費的證明(例如電話通話紀錄)才會獲暫停扣減贍養費,以致他們經常陷入短期經濟困難,社署會否簡化提交證明的程序,例如要求離婚人士只需每季申報一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當局會否考慮設立贍養費管理局,協調各政府部門的工作,協助離婚人士追討贍養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當局會否考慮提供一站式離婚支援服務,向尋求離婚的夫婦提供情緒、調解,以及法律方面的支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九)當局會否考慮改善現時家事法庭的設施,以及增加保安人手,以避免再發生離婚人士在家事法庭遭人襲擊的事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十)社署會否考慮向有緊急經濟困難並育有子女的離異父母發放一筆緊急款項,以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問題,經諮詢民政事務局和司法機構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政府統計處沒有備存育有十八歲以下子女的夫婦離婚的個案宗數及相關的分項數字。

(二)及(三)社會福利署(社署)於二○一六年九月開展為期兩年的子女探視服務先導計劃。截至二○一七年十月底,先導計劃共為八十宗個案提供服務,而根據目前為止的個案宗數,中心現時的人手編制仍可應付有關工作。社署一直與有關的非政府營辦機構緊密合作,密切監察先導計劃的運作模式(包括人手編制),並會評估先導計劃的服務成效及可改善的地方,以更好地訂定未來的服務發展方向。

(四)、(五)及(七)司法機構沒有備存拖欠贍養費個案宗數及相關的分項數字。

  縱然如此,民政事務局一直致力改善收取贍養費和執行贍養令的制度。過去一段日子,該局就改善贍養費制度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措施,並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已採取的措施包括:

(a)放寬法院發出扣押入息令的規定,使發出命令的程序更為靈活;

(b)向拖欠贍養費的支付人徵收利息或附加費;

(c)倘法律專業人員提出要求並能提供充足資料,指定的政府部門(即入境事務處、運輸署和房屋署)可披露贍養費支付人的地址,以便有關人士向支付人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贍養費欠款;以及

(d)推出宣傳和教育活動,以加深市民了解贍養費支付人的責任、贍養費受款人的權益和受款人未能收取贍養費時可使用的服務。

  該局會繼續密切留意有關情況並研究可行的措施以協助執行贍養令。

  另外,民政事務局過往曾審慎研究有關設立贍養費管理局的建議,當時認為該建議無論對贍養費受款人或納稅人來說,均不大可能會比改善現行制度可以帶來更顯著的好處。然而,由於距離上一次深入研究這議題已一段時間,有關離婚和贍養費的最新數據和資料並不整全,因此民政事務局將透過家庭議會委聘機構進行研究,收集本地最新的數據和外國經驗作為參考,以檢視相關政策,考慮未來路向。

  民政事務局計劃於今年年底進行招標工作,以期在明年年初開展研究。整項研究預計大概需時十八個月完成。完成研究後,該局會向相關的立法會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

(六)在計算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可領取的綜援金額時,社署會先評估他們的認可需要,若申請人有可評估收入(包括贍養費),便會作適當扣減。

  如受助人已提供的資料(例如有否收到贍養費或所收到的贍養費款項)有任何改變,便須向社署申報。在受助人未能成功追討贍養費之前,社署不會因應有關贍養費而扣減其可獲的綜援金額或停止發放綜援。另外,社署會在覆檢有關綜援個案時(一般為每六至十二個月)跟進追討贍養費的情況。一般而言,綜援受助人毋須每月向社署就相關資料作出申報。

(八)分布全港由社署或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營辦的六十五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兩間綜合服務中心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一系列預防、支援及補救性的家庭服務,包括因應打算/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或已離婚的父母及其子女的需要安排適切的服務,並考慮轉介該些父母至合適的調解/法律支援服務。

  政府會在二○一八至一九年度提供額外人手資源,透過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及社署轄下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加強為離異父母及其子女提供共享親職支援,包括舉辦各類小組和活動、親職輔導和支援服務。社署稍後會與相關持份者商討詳細安排。

(九)司法機構一向非常重視各法院範圍的保安事宜,並會不時檢討保安措施。在過去數年,司法機構已在不同法院大樓採取措施加強保安,現正分階段進一步強化保安的措施,第一階段先在家事法庭實施。家事法庭自二○一二年起已實施保安檢查措施,進入家事法庭的人士所攜帶的袋和公事包已須接受檢查,利器和裝有液體的容器等物品已禁止帶進法庭。司法機構由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會進一步要求進入家事法庭的人士接受手提金屬探測器檢查,藉以提升安檢水平。

  此外,警方最近已加強在法院大樓巡邏,包括有警員駐守在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包括家事法庭)的大樓。司法機構亦會繼續與警方檢視如何可進一步強化不同法院的保安安排。

(十)在特別和緊急的情況下,假若沒有適用的經濟援助安排,社署會考慮透過其管理的慈善/信託基金,包括鄧肇堅何添慈善基金、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群芳救援信託基金或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等,盡力為有需要的個人或家庭(包括育有子女的離異父母)提供臨時的緊急援助。有需要的人士可向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綜合服務中心查詢及提出申請。



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