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沙中線啟德站建築地盤兩個承建商非法排放污水罪成被重罰共180,000元
***********************************
  沙中線啟德站建築地盤兩個承建商非法排放污水至啟德河,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各被判罰款9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八月接獲市民舉報,指發現啟德河有黃泥水,造成環境污染。環保署其後到上址調查,發現有污水從沙中線啟德站建築地盤一個大泥水氹流入一個沙井,再排放至附近的啟德河。環保署隨即抽取污水樣本進行化驗,結果顯示其內含的懸浮固體濃度大幅超出法定限度70倍,顯示地盤排放的污水未經妥善處理,環保署因此按法例檢控該地盤的兩個承建商。

  發言人指出,是次非法排放的位置鄰近啟德河,污水可沿啟德河流入維多利亞港,影響維港水質。發言人提醒所有建築地盤承建商,必須確保地盤的排水系統妥善,以防止泥水流出,並應設置合適的污水處理設施及維持其有效運作,確保排放符合《水污染管制條例》的法定限度,以保護環境。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公用排水渠即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犯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若持續違法,則每日加罰款一萬元。
 
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