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躉船操作員在馬灣海域非法傾倒沙料入海被定罪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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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僱於一家海事工程公司的躉船操作員今年一月在馬灣南面海域非法傾倒沙料,今日(十一月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海上傾倒物料條例》,被判罰款六千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本年一月十六日的監察行動發現有躉船在馬灣南面海域傾倒沙泥入海,經深入調查及蒐證後,該署確認一家海事工程公司的躉船非法傾倒沙料入海,違反《海上傾倒物料條例》,遂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為保護海洋生態,工程項目產生的拆建物料、沙泥、廢料等,均不可以傾倒入海中。環保署根據《海上傾倒物料條例》嚴格管制在海上棄置海泥,一般只限於棄置源自海床的海泥或河道沉積物(如疏浚航道產生的海洋沉積物和建造工程挖掘出的海泥等)。所有進行傾倒作業的船隻,必須裝設全球衞星定位系統及自動記錄儀器,以確定船隻在指定的政府海泥卸置區棄置海泥。

  發言人說,環保署透過上述監測系統,可以實時監察及記錄運送船隻的資料,如躉船位置、路線等。此外,環保署亦會進行海上和陸上突擊巡查和直升機空中巡查,以打擊任何違法海上傾倒活動。根據條例,違例者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有關海上傾倒物料管制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daso_gr.html
 
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