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安排和《國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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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十一月二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以下是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律政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我們決定將一地兩檢這件事由政府提出一個動議,雖然沒有約束力,但其實凸顯特區政府尊重立法會。我相信大家都會同意立法會議員是代表不同界別的選民,他們有責任就社會重大的事作出監察政府的職能。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六)條,他們有責任、有職權就重大公共利益的事辯論。因這個原因,所以我們在這環境和背景下,提出這個動議,雖然沒有約束力,但我們認為是很有意義的。但很不幸,亦很令人遺憾,大家都見到,自從上星期三開始,由修訂《銀行條例》(《銀行業條例》)開始,到他們提出中止待續,到今日,我相信已大約用了三十個小時處理這件事,但結果我們不可以在今天完成就政府提出的動議作出投票。整件事的過程,我想大家在回顧這兩星期發生的事,我相信公眾都會很清楚看到哪些議員就事件用盡所有方法拉布,甚至可以說是濫用立法會程序。就這件事,我們除了失望之外,表示遺憾。雖然如此,但我們仍會繼續努力爭取盡快回到立法會,完成我們這動議的相關工作。謝謝大家。
 
記者:政府會否決定抽起這議案,抑或會繼續呢?會否同一時間開始「三步走」呢?……
  
律政司司長:據我們的理解,下星期立法會要處理行政長官《施政報告》的致謝動議。在處理完成之後,我們希望盡快回到立法會,繼續我們的動議辯論。若以現時的情況,如果我沒有計算錯,應是十一月十五日那個星期,能回來繼續再處理。當然,正如剛才所說,我們會盡我們的能力盡快就這動議完成相關的程序,可以讓立法會議員投票處理。
 
記者:十五日之前會否開始「三步走」的工作?
 
律政司司長:我們要看具體的情況。剛才亦說過,我們現時的計算是(十一月)十五日,我們希望能回來繼續今次動議的程序,但要視乎屆時立法會的程序為何。我們不想有這樣的情況,在未有動議辯論和程序完成後(應為前),同時啟動「三步走」。就如我剛開始時說,我們到立法會的目的是因為我們尊重立法會,但若然有部分立法會議員用盡所有方法拖延今次的程序,我們亦要同時兼顧香港整體利益,包括我們要有足夠時間處理相關工作,令明年第三季高鐵通車時,能落實一地兩檢,所以我們要同時兼顧所有相關因素。
 
記者:立法會的議案會不會有deadline?政府的「三步走」最遲需何時啟動?
 
律政司司長:我們的目標是在今年年底完成第一和第二步,然後明年年初,我們會盡快啟動第三步,進行本地立法的工作。
 
記者︰想問《國歌法》,湯家驊說可在立法前就開始執法,政府會否有這做法?
 
律政司司長:我的理解是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當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有兩種不同方法在香港實施,第一種是公布的形式,第二種是本地立法的形式。今次就《國歌法》這條法例,特區過往亦說得很清楚,我們會用第二種,即立法的形式在香港進行。我的看法是立法的工作未完成,而有關的本地法例未生效前,我們不會就這樣執法。謝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