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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佔用郊野公園露營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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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月有傳媒報道,有一些人長期霸佔郊野公園內指定露營地點作牟利用途,而欲使用露營地點的其他人士需向他們租用營帳及購買食物才可獲讓出露營位置。本人亦曾發現有人懷疑以破舊營具霸佔營地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當局分別接獲多少宗有人霸佔郊野公園露營地點的投訴;當局如何處理該等投訴;當中有多少宗投訴查明屬實,以及當局有何跟進行動;霸佔露營地點作牟利用途是否違法;若是,罰則為何;及

(二)過去五年,每年當局有否巡視各指定營地的使用情況;若有,詳情為何;有何政策確保市民有公平機會使用營地,以及有否檢討該政策是否有效?

答覆:

主席:

  就陳恒鑌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收到有關霸佔郊野公園營地的投訴分別為:
 
年份 投訴數目(宗)
二○一二年 0
二○一三年 3
二○一四年 7
二○一五年 15
二○一六年 20

  漁護署在接獲投訴後,會實地視察了解情況及按需要加強巡查。漁護署曾就上述投訴作出調查,但並沒有發現霸佔營地出租或售賣食物圖利的情況。

  根據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規例》),在郊野公園範圍內,只可在指定露營地點露營及設置營帳,《規例》亦規定在未經許可下在郊野公園內出售或出租任何商品或物品,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二)漁護署現時在全港郊野公園內共設立41個指定露營地點。漁護署定期派員到郊野公園的營地設施巡邏,並會在長假期時加強巡查。漁護署負責營地的日常管理,包括處理棄置物及回收物、清潔公廁、維修設施。如在巡邏時發現有違法行為,漁護署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漁護署會在郊野公園的指定露營地點提供基本的露營設施,包括紮營平地、桌椅、燒烤爐、廁所及垃圾/回收箱等,並按先到先得的方式開放予公眾人士免費使用。漁護署留意到近年到郊野公園露營的市民有所增加,而一些熱門的指定露營地點在長假期時十分受歡迎。因此,在過去數年,漁護署已採取措施改善郊野公園露營設施及加設新營地,以配合郊野公園遊客的需要,例如分別在二○一四年和二○一五年在西灣和大網仔設立新營地,並於二○一六年十二月為西貢西郊野公園內的灣仔營地進行改善工程等。漁護署會根據各露營地點的使用情況及受歡迎程度,繼續改善露營地點的服務和設施。
 
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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