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馬鞍山泊車位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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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很多馬鞍山居民向本人反映,區內泊車位嚴重供不應求。關於馬鞍山泊車位的供求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馬鞍山的(i)屋苑、(ii)商場及(iii)臨時停車場提供的泊車位數目,以及(iv)現時區內設有停車收費錶的路旁泊車位數目分別為何,並按該等泊車位的地點分布及可停泊的車輛類別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有否統計現時經常需在馬鞍山停泊的各類車輛數目為何;

(三)過去三年,每年警方在馬鞍山就違例泊車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為何;

(四)當局會否在馬鞍山增設電單車、貨櫃車、中/重型貨車及旅遊巴士泊車位,以長遠解決該等泊車位供不應求的問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當局近年收回多幅在馬鞍山原本用作臨時停車場的土地,並把它們改劃為房屋發展用途,令區內泊車位的供應更加緊張,當局會否在區內另覓閒置土地設置臨時停車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有關泊車設施的標準和準則自訂立至今修改的次數,以及每次修改的理據及基礎為何;及

(七)鑑於《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訂明,「現有的泊車設施應善加利用,而這些設施的需求也應予審慎管理;如果泊車設施仍然出現求過於供的情況,則應考慮提供額外的設施,但卻不可違反運輸策略,而且也不得超出道路系統的負荷能力」,針對馬鞍山泊車位不足的問題,當局會否制訂短、中和長期措施,徹底解決區內泊車位嚴重供不應求的問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葛珮帆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目前馬鞍山區內共有一萬八千多個各類型的泊車位。設於住宅及商場的泊車位共有16 846個;設於短期租約停車場的泊車位有1 376個;而設於路旁的泊車位則有248個,其分布詳情載於附件一。

  運輸署沒有統計現時需在馬鞍山停泊的各類車輛數目。

(三)在二○一五年、二○一六年及二○一七年(截至九月三十日),警方在馬鞍山分區就違例泊車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分別為18 244、19 423及15 788。

  馬鞍山分區一向按照警隊的「重點執行交通政策」作出適當的執法行動。就有關違泊的個案,馬鞍山分區已於不同時間作針對性的交通管制並會繼續密切留意交通情況。

(四)、(五)及(七)《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指出,政府會採取一系列短期及中長期措施,因應各區的情況增加泊車位供應,以減少車輛違泊的情況。這些措施包括研究開放現有供發展項目本身使用的泊車位及上落客貨處作夜間公眾商用車輛泊車位、要求發展商提供《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範圍內較高的泊車位數量,以及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新項目增設公眾停車場等。

  運輸署主要通過以下措施處理馬鞍山區的泊車問題:

(i)在不影響交通暢順、道路安全或妨礙道路使用者的前提下,在有泊車需求的地點加設路邊泊車位;

(ii)與有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盡量物色適當土地作為臨時停車場,並監察其使用情況。如個別車輛類別的泊車位需求殷切,在該臨時停車場投標或續約時,訂明供某種車輛類別使用的泊車位數目,以紓緩該類泊車位的需求;及

(iii)在新發展項目中,要求發展商提供泊車設施。運輸署會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向發展商建議有關項目所需提供的泊車位數目,並會參考發展項目附近一些與交通運輸相關的因素,彈性地在相關的泊車位標準範圍內,考慮建議採用範圍內較高的泊車標準計算。運輸署亦會在合適的項目加入條款,要求提供公眾泊車位。

  運輸署已計劃在馬鞍山恆健街和瑞祥街加設18個路旁貨車夜間泊位,並現正就計劃進行地區諮詢。另外,運輸署亦建議在計劃中的馬鞍山73區的短期租約停車場加設約40個電單車泊車位。與此同時,運輸署會繼續積極與相關政府部門聯絡,尋找合適的閒置土地以設置短期租約停車場之用。

  根據運輸署在二○一六年底在馬鞍山區內的短期租約停車場進行的調查,各類車輛的泊車位於日間的使用率不足七成;而私家車及旅遊巴士泊位於晚間的使用率普遍較高。近年政府收回數幅在馬鞍山原用作臨時停車場的土地作房屋或政府設施等發展,雖然在建築期內,相關地點的泊車位供應會相對緊張,然而,運輸署亦已就相關地點的交通需求要求項目倡議人在其項目中提供公眾泊車位,供各類車輛使用,以紓緩公眾對泊車位的需求。例如,運輸署已要求在計劃中的「馬鞍山第103區體育館」工程項目內提供私家車、小巴/校巴、輕型貨車及電單車的公眾泊車位。

(六)政府不時檢討及更新《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有關泊車位的標準。當中考慮的因素包括各類泊車位的使用率、各種影響車輛增長的因素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於一九八二年訂立。自一九九七年,政府先後多次更新了《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八章有關泊車位的標準與準則,修訂範圍載於附件二。政府會繼續適時檢討和更新泊車位的標準指引。



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