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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監管局提醒一手住宅物業準買家有關銷售安排的揀樓優先次序及買樓雜項開支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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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今日(十月三十一日)提醒一手住宅物業準買家留意銷售安排,若發展項目的賣方以優先次序的形式出售一手住宅物業,例如「選購多個單位可優先揀樓」,優先次序較後的準買家前往出售地點前,宜先向該賣方或地產代理查詢,以確定其擬購買的住宅物業是否仍可供選購。
 
  銷售監管局留意到,賣方通常先讓登記「選購多個單位」的準買家優先購買單位,然後才讓其他準買家選購單位。
 
  銷售監管局提醒優先次序較後的準買家,在上述銷售安排下,最終可供他們購買的住宅物業數量,將視乎登記「選購多個單位」的準買家已購買的住宅物業數量,因此優先次序較後的準買家宜向賣方或地產代理查詢清楚尚有哪些單位可供揀選,才前往出售地點。
 
  買樓涉及龐大開支。銷售監管局亦提醒準買家訂立一手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前,要先小心計算置業總開支。
 
  銷售監管局發言人說:「購買一手住宅物業,除要支付樓價外,亦須支付多項雜費開支,這些雜費開支總額或多達十數萬元。這些支出包括律師費、業權契約核證副本費用、按揭費用、保險費、印花稅、地稅、管理費上期金額、特別基金金額、水、電力及氣體按金及清理廢料的費用等。」
 
  發言人補充:「準買家預計買樓開支時,必須把這些雜費開支計算在內,以評估自己的負擔能力。如有疑問,應直接向律師及賣方查詢。」
 
2017年10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