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於石澳清拆建築物未有採取適當防塵措施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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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今年三月環保署人員到石澳一帶巡查時,發現一村屋天台及二樓正進行清拆工程。該村屋朝向馬路的一面沒有以隔塵板或隔塵布圍封,而工人處理碎屑時亦沒有灑水以保持濕潤,造成塵土飛揚。此外,涉事承建商進行清拆工程前亦沒有通知環保署。環保署經蒐證後,按規例檢控該承建商。
發言人指出,建築物的拆卸工程屬規例規定的「應呈報工程」。承建商除要事先通知環保署有關工程外,亦必須根據規例的規定採取適當措施,避免塵埃散發影響環境及其他人士。有關措施包括使用不滲透的隔塵板圍封建築物、灑水弄濕拆卸工地範圍,及以不滲透的隔塵布完全覆蓋易生塵埃的堆存物料等。詳情可瀏覽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sites/default/files/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guide_ref/files/construction_dust.pdf。
根據規例,若沒有就「應呈報工程」通知環保署,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若沒採取規例規定的防塵措施,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完
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26分
香港時間14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