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隊招募長官及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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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隊是根據《民眾安全服務隊條例》成立的政府輔助應急隊伍,首要職責是在發生緊急事故時提供民間支援服務。
民安隊與本港其他正規部隊緊密合作,執行各種應急任務,例如在颱風襲港、水災或山泥傾瀉等自然災害發生時執行應急任務,以及搜救被困山嶺的遠足人士和協助撲滅山火。
民安隊隊員也會在大型公眾活動中負責人群管理,以及巡邏郊野公園和遠足徑。如獲調派往民安隊少年團,則負責執行管理少年團員及青少年培訓等職務。
申請資格
隊員 | 長官 |
申請人須: (1) 年滿十六歲,如年齡在十八歲以下,必須獲得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2)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 操流利粵語並能閱讀及書寫中文,以及具備中三或以上學歷; (4) 接受體格檢驗;以及 (5) 通過職能及體能測試。 |
申請人須: (1) 年滿十八歲; (2)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 操流利粵語並能閱讀及書寫中英文,以及具備大學學位及執行民安隊任務時適用的特殊技能或經驗; (4) 接受體格檢驗;以及 (5) 通過職能及體能測試。 |
申請辦法
隊員 | 長官 |
申請成為隊員須填妥登記加入表格,並將填妥的表格郵寄/交回九龍油麻地渡華路八號民安隊總部四樓紀錄室。全年接受申請。 | 申請成為長官須填妥登記加入表格及長官申請表格,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將填妥的表格郵寄/交回九龍油麻地渡華路八號民安隊總部四樓紀錄室。 |
登記和申請表格可於民安隊網頁(www.cas.gov.hk)下載,亦可以透過傳真2576 3021或電郵casenq@cas.gov.hk索取。
如有查詢,請致電3651 9383或3651 9375。
完
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00分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