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二題:透過定期合約聘用資訊科技合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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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各決策局及部門(局/部門)可透過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中央管理的定期合約(T合約),委聘承辦商聘用資訊科技合約員工(T合約員工),以向該等局/部門提供資訊科技服務。有資訊科技界人士反映,局/部門有權直接指派工作予T合約員工,但卻沒有盡力確保他們獲得合理薪酬待遇。政府沒有為T合約員工訂明每年的薪酬調整機制和最低薪酬及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年假和基本醫療福利)。T合約承辦商又在僱傭合約中規定該等員工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不得為其他T合約承辦商工作(俗稱過冷河)。該等人士又指出,政府透過T合約帶頭外判資訊科技服務,不利於資訊科技業提升專業和吸引人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二○一七年九月,各局/部門轄下屬公務員編制的資訊科技人員的(i)總數及(ii)空缺總數,並按職級以表列出(i)和(ii)的分項數字,以及按局/部門(按其轄下該等人員的數目由多至少排列)以表列出(i)的分項數字;
(二)截至二○一七年九月,為各局/部門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總數,並按局/部門(按其轄下該等僱員的數目由多至少排列)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截至二○一七年九月,在各局/部門工作的T合約員工的(i)總數、(ii)按年總數的變動百分比、(iii)平均年資及(iv)平均月薪;
(四)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截至九月),每年在各局/部門已連續工作五年或以上的T合約員工總數,並按(i)局/部門及(ii)職位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五)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截至九月),每年在各局/部門已連續工作五年或以上但不獲續約的T合約員工人數,並按局/部門及職位以表列出分項數字;每年該等員工的合約完結後騰空的職位當中,已藉及將藉公務員內部調配予以填補的數目及百分比;
(六)當局會否研究改善T合約員工聘用條件的措施,例如在進行新一輪T合約招標時,在招標文件中訂明中標承辦商(i)須給予T合約員工的最低薪酬及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年假和基本醫療福利),並(ii)須披露T合約職位的薪金範圍以供求職者參考;及
(七)當局會否考慮(i)參考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機制,訂定統一的T合約員工每年薪酬調整機制、(ii)規定T合約員工的僱傭合約不得載有過冷河條款,以及(iii)給予達到指定年資的T合約員工轉職為公務員或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選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個部分,經諮詢公務員事務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政府整體屬公務員編制(包括常額職位、有時限的職位和編外職位)的資訊科技人員數目和空缺數目如下:
總系統經理、高級系統經理及系統經理 | 一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 | 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 | 空缺數目 |
311 | 394 | 340 | 82 |
至於各政策局及部門(局/部門)屬公務員編制的資訊科技人員分項數目載列於附件一。
(二)二○一七年各局/部門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人數的資料公務員事務局仍在整理中。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各局/部門內提供資訊科技支援的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人數載列於附件二。
(三)截至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各局/部門透過T合約承辦商聘用的員工(T合約員工)的總數及變動幅度如下:
截至 | 總數 | 變動幅度(與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T合約員工總數比較) |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 2 847 | +3% |
截至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各局/部門的T合約員工的平均服務年期(備註)如下:
職位類別 | 平均服務年期(備註) |
高級項目經理 | 12.0 |
項目經理 | 6.7 |
高級系統分析主任 | 7.9 |
系統分析主任 | 5.5 |
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 | 4.0 |
T合約員工由T合約承辦商聘請,政府並沒有相關薪酬資料。
(四)在二○一五至二○一七年(截至九月三十日),於同一個局/部門提供服務年期(備註)達五年或以上的T合約員工的人數載列於附件三。
(五)T合約員工是承辦商的僱員,政府並無兩者間續約事宜的資料。T合約員工可受聘於不同承辦商。承辦商亦可安排員工在僱傭合約期滿後,轉職到不同的T合約崗位,或在私營/非政府機構提供服務。
一直以來,各局/部門會因應其工作的性質和需要,考慮由公務員、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或T合約員工出任與資訊科技有關的職位。
各局/部門會按年審視其資訊科技人手需要,如屬有長遠服務需要的職位,各局/部門可在每年的資源分配工作中申請增撥資源,開設有關公務員職位。過去三年,各局/部門透過資源分配工作獲批屬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系的新增公務員職位總數如下:
財政年度 | 屬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系的新增公務員職位總數 |
二○一五至一六年度 | 49 |
二○一六至一七年度 | 69 |
二○一七至一八年度 | 119 |
公務員職系內基本職級的空缺一般會透過公開招聘填補。至於晉升職級出現空缺時,除非未有合適人員,否則一般會透過內部擢升合適人員填補。
(六)及(七)不同的T合約崗位無論在工作範疇、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等方面的要求都有所不同,承辦商會視乎個別員工的學歷、專業知識、相關技能和經驗,以及聘用時市場的供求情況等因素,釐定員工的薪酬待遇。近年資訊科技市場發展蓬勃,有助T合約員工的薪酬待遇維持在合理水平及保持競爭力。T合約承辦商大多願意向具備相關技能和經驗的T合約員工給予較佳的待遇,以挽留人才。
現行的T合約由二○一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合約期為36個月。政府現時並沒有在承辦商服務協議內為T合約員工訂定最低薪酬待遇及附帶福利。然而,在擬訂新一份T合約的招標文件時,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會檢視情況,就評審準則作檢討。我們亦會探討有關T合約員工在合約完結前轉換承辦商以申請另一份T合約工作的安排。
政府現時並沒有機制把T合約員工直接轉為公務員,如果個別T合約員工對相關的公務員職位感興趣,可選擇投考有關職位。過去三年,政府公開招聘了超過230名屬於公務員編制的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系人員,獲聘用者中包括T合約員工。
備註:
服務年期是指T合約員工在同一個局/部門提供服務的年期,不一定是同一職位或負責同一項目。T合約員工在服務年期內亦不一定受僱於同一承辦商。
完
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