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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巴士車長作息安排及休息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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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答覆︰

問題:

  根據運輸署發出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指引》),巴士車長每個工作天的最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4小時,當中駕駛時間不應佔超過11小時。有巴士職工會的代表指出,現時車長每日平均工作10小時,而由於他們的底薪偏低,他們要求加班以賺取額外收入的情況十分普遍。然而,工時過長會使車長在持續疲勞狀態下駕駛,令交通意外容易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每年每間專營巴士公司旗下巴士涉及交通意外的宗數,以及涉事車長的平均年齡及他們在事發前一周的平均工時;

(二)運輸署會否修訂《指引》,訂明已連續每天工作超過10小時達指定日數的車長,在其後一段時間內不得加班工作,以免他們在持續疲勞狀態下駕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運輸署會否要求各專營巴士公司改善車長的薪酬、增加他們的小休時間,以及提升車長休息室的設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上月二十二日在深水埗發生嚴重交通意外,造成重大傷亡,我們感到非常難過。蔣議員提問的第一部分要求提供統計數據,回覆載於附件一,其餘部分我會綜合回覆如下。

  現時,運輸署制定了《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指引》),專營巴士公司須確保巴士車長的編更安排符合《指引》的要求。《指引》的現行版本是在二○一○年十月經運輸署、專營巴士公司和巴士車長工會(工會)檢討,以及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後頒布施行,全文載於附件二。根據《指引》,車長在一個工作日的最長工作時間(包括所有休息時間)不應超逾14小時,而駕駛時間則不應超逾11小時。專營巴士公司編排車長更分時須遵守《指引》,並每季向運輸署提交執行《指引》的報告,運輸署每年亦會聘請獨立承辦商進行實地調查,評估專營巴士公司遵守《指引》的實際情況。
 
  自意外發生後,巴士車長的作息時間安排備受社會關注。因此,政府正就《指引》的內容作出仔細檢視,並會考慮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和關注,當中會特別注重以下六項基本考慮:

(一)專營巴士的營運安全及服務可靠性;
(二)巴士車長的駕駛安全與生活健康,尤其是工作和休息時間安排兩者間的平衡,及如何避免車長持續長時間執行駕駛職務;
(三)專營巴士營辦商在日常運作(例如調配人手及車輛)的靈活性,以應付不同時段的乘客需求;
(四)專營巴士業界和工會對修訂《指引》的意見;
(五)修訂《指引》對專營巴士業界整體營運狀況的影響;及
(六)如修訂《指引》須增聘人手以維持現有服務,如何在盡早施行的同時,給予巴士公司適度空間,作出相應過渡安排(例如招聘、培訓及考核車長、重新制訂巴士的調度、重編更分安排等的工作)。

  政府已經多次與工會和專營巴士公司的代表見面,聽取他們對檢討現行《指引》的意見和關注事項,以期改善專營巴士車長的作息平衡。與工會的會面中,我們聽取了工會對改善《指引》的意見和在其他方面的建議。而其後與巴士公司的會面中,巴士公司亦表示同意現行《指引》有關工時的規定有改善空間,願意進一步商討。運輸署會繼續與工會和專營巴士公司深入協商,在上述六項基本考慮的基礎上,著力檢討《指引》可如何作出具體修改。我們期望檢討早日取得成果,並會盡早向議會和公眾交代。

  當然,除了關注車長的作息安排外,政府亦關心車長在其他方面的整體待遇。在符合《指引》的前提下,專營巴士車長的具體工作安排(包括工作時數、薪酬及津貼、編更制度等)由專營巴士公司與車長協商。政府一直呼籲專營巴士公司作為負責任的企業,除了需要保障巴士營運安全外,亦應確保巴士車長的職業安全和健康受到保障,生活和工作取得平衡,並在巴士總站提供適當的休息設施。事實上,全港295個巴士總站當中,約八成半(252個總站)已設有休息室,而休息室普遍已成為新建巴士總站的基本設施。小部分巴士總站未能提供車長休息設施,或因環境所限或附近居民的意見所致。若巴士公司提出在現有總站增設休息設施,運輸署會在相關政府部門審批時作出適當協調。與此同時,運輸署亦與專營巴士公司保持緊密溝通,協助它們爭取地區人士的支持。如有需要,運輸署會安排相關區議員和居民組織等持份者與專營巴士公司代表作實地視察,探討設置休息設施的可行方案,務求令增設休息設施的計劃可盡早落實,讓車長和乘客得以受惠。

  最後,雖然檢討《指引》仍在進行當中,但政府期望專營巴士公司在這段時間適度改善車長的作息安排,以公眾的福祉為依歸,亦趁這次機會呼籲所有駕駛人士注重道路安全,小心駕駛。
 
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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