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住戶及住宅物業的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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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柯創盛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回覆:
   
問題:
 
  關於住戶及住宅物業的統計資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的住戶數目,以及住宅單位的數量及其空置率;
 
(二)現時居於(i)自置私人房屋單位、(ii)自置資助出售房屋單位、(iii)公營房屋出租單位,以及(iv)私人房屋出租單位的住戶的數目分別為何;
 
(三)現時居於私人房屋出租單位的住戶當中,屬(i)全租戶、(ii)合租戶及(iii)由僱主提供單位的租戶數目分別為何;
 
(四)尚未清還按揭貸款及/或作為貸款抵押品的私人房屋單位數目,以及它們當中(i)屬負資產物業、(ii)涉及二按但不涉三按,以及(iii)涉及三按的數目分別為何;及
 
(五)在尚未清還按揭貸款及/或作為貸款抵押品的私人房屋單位中,有關貸款分別由《銀行業條例》(第155章)所指明的認可機構及其他財務機構提供的單位的(i)數目、(ii)平均按揭成數及(iii)平均貸款額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柯創盛議員提問的各部分,在整合政府統計處(統計處)、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所提供的資料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及(二)就公營房屋而言,根據統計處於二○一七年第二季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居於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註一)及資助出售單位(註二)的住戶數目分別約為774 500戶及380 800戶。根據房委會和房協的檔案,截至二○一七年第二季的公屋(註一)及資助出售單位(註三)的單位總數分別約為808 800個及403 200個。

  房委會轄下可供出租的公屋單位數目約為767 700個,其空置率約為0.4%(註四)。我們並沒有資助出售單位空置率的資料。

  就私營房屋而言,根據上述綜合住戶統計調查,居於自置及租住私人房屋單位(註五)的住戶數目分別約為867 300和508 600。在單位數量方面,根據估價署於二○一七年四月出版的《香港物業報告2017》,截至二○一六年底,現存的私人住宅單位(註六)總存量約為1 158 800個,空置率約為3.8%。

(三)在上述居於租住私人房屋單位的住戶中,約有405 200個住戶為全租戶;約10 000個為合租戶(包括二房東、三房客);約40 200個為由僱主提供居所的住戶;餘下的約53 200個住戶則為免租戶。

(四)及(五)根據金管局從20家主要銀行取得的資料,截至二○一七年八月底,這些機構涉及私人房屋單位(註七)的未償還住宅按揭貸款個案共有52萬宗,涉及的未償還按揭貸款餘額為11,800億元,即平均每宗個案的未償還貸款額約為230萬元。金管局並沒有上述個案的平均按揭成數和每宗個案涉及的單位數目的資料。

  在上述52萬宗個案中,約13 000宗涉及多重按揭,即除了銀行批出的按揭貸款外,其他借貸機構也有就相關物業提供按揭貸款。金管局並沒有收集多重按揭中涉及二按或三按的細分資料。

  金管局亦有向上述20家銀行進行定期調查,以估計銀行體系的負資產按揭情況。根據金管局的推算,二○一七年六月底銀行並無錄得負資產按揭貸款。須注意的是,此調查所得數字僅涉及銀行提供並已知道為負資產的一按貸款,當中並不包括涉及多重按揭,而連同其他按揭計算屬於負資產貸款的住宅按揭貸款。

註一:包括(i)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單位和中轉房屋單位和(ii)房協轄下的出租單位和長者安居樂計劃的出租單位。

註二:包括(i)房委會已售出但業主尚未繳付補價的居屋、私人參建居屋、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和租者置其屋(租置)計劃的單位;(ii)房協已售出但業主尚未繳付補價的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和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單位;(iii)市區重建局資助出售房屋計劃單位。

註三:包括(i)房委會已售出但業主尚未繳付補價的居屋、私人參建居屋、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重建置業計劃、綠表置居先導計劃(「綠置居」)、租置計劃的單位及65個買家撤回的居屋和「綠置居」單位;(ii)房協已售出但業主尚未繳付補價的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和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單位。但不包括房委會及房協已售出但未落成的單位及市區重建局於二○一五/一六年度一次性提供的322個資助出售單位。

註四:空置率是指可供出租的空置單位(不包括已撥供申請者考慮並預計可於短期內租出的公屋單位)佔所有可供出租公屋單位的百分比。

註五:根據統計處出版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私人房屋單位包括臨時房屋及私人永久性房屋,而後者則包括(i)所有私人住宅單位(包括由私人市場興建主要作住宅用途的多層樓宇或房屋的單位及前資助出售房屋單位(即已解除轉讓限制的單位));(ii)所有別墅/平房/新型村屋;(iii)所有簡單磚石蓋搭建築物/傳統村屋;以及(iv)所有員工宿舍。

註六:根據《香港物業報告2017》,私人住宅單位是指各自設有專用的煮食設施和浴室(及/或廁所)的獨立居住單位。數字不包括村屋、房委會和房協興建的出租屋邨單位、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售出的單位、資助出售單位,以及政府所擁有的宿舍。

註七:不包括資助出售單位及租置計劃的單位。



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