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巴士車長工作時數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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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潘兆平議員的提問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運輸署發出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指引》)訂明,巴士車長每個工作天的最長工作時間(包括所有休息時間)不應超過14小時,當中最長駕駛時間(即最長工作時間減去所有每次最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不應超過11小時。據悉,運輸署上次修訂《指引》至今已有七年。另一方面,運輸署表示每年會委聘獨立承辦商就巴士車長的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進行調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根據最新的調查結果,每間專營巴士公司聘用的車長的合約和平均實際每天工作時數分別為何,以及他們按每天超時工作時數劃分的人數分別為何(以下表列出);及
 
專營巴士公司 每天超時工作(小時)
少於二  二至四 多於四
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龍運巴士有限公司      
城巴有限公司      
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      
新大嶼山巴士(一九七三)有限公司      

(二)鑑於有巴士職工會的代表指出,巴士車長底薪偏低導致他們經常要求加班以賺取額外收入,而車長在持續休息不足的狀態下駕駛影響交通安全,當局會否採取措施確保巴士車長的底薪追上整體陸路運輸業的每月工資中位數,例如在日後與巴士公司簽訂的專營權協議中加入條款,規定巴士公司每年須撥出一定比例的利潤用以增加車長來年的底薪?

答覆:

主席:

  就潘兆平議員的提問,現綜合答覆如下。

  目前,各專營巴士公司的全職車長具體聘用條款和安排(包括工作時數)由公司與員工商議決定,各公司沒有劃一做法。據專營巴士公司表示,就全職車長而言,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及龍運巴士有限公司的合約訂明車長每天工作時數逾八小時作額外工作計算。城巴有限公司及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全職車長的合約工作時數普遍為每天八小時,而新大嶼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全職車長則一般為九小時或12小時。由於車長人數眾多而入職時間亦有異,個別全職車長的合約內容或因不同情況而不盡相同。然而,無論如何,專營巴士公司須確保巴士車長的編更安排符合由運輸署制定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指引》)(見附件一)。根據《指引》,車長在一個工作日的最長工作時間(包括所有休息時間)不應超逾14小時,而駕駛時間則不應超逾11小時。

  由於本港的專營巴士服務使用率高,佔所有公共交通服務三分一,全日不同時段均提供服務,但專營巴士服務在繁忙時段(星期一至五的早上及黃昏時分)與非繁忙時段的乘客需求相距甚遠,因此專營巴士業向來採取靈活方式處理車長的工作時間,令人手安排可配合不同時段乘客需求變化,為乘客提供可靠而有效率的服務。舉例來說,部分車長在個別工作日須執行工作時間接近《指引》上限的特別編更安排,在早上及黃昏繁忙時段工作,但這些車長在非繁忙時段可享較長及連續的休息時間,以符合《指引》在駕駛時間方面的要求。他們亦可獲發津貼。由專營巴士公司提供的車長工作時數詳細數字載於附件二,以供參考。

  因應巴士車長的作息時間安排備受社會關注,政府現正仔細檢視《指引》內容。運輸署會繼續與工會及專營巴士公司深入協商,著力檢討《指引》可如何作出具體修改。我們期望檢討可早日取得成果,並會盡早向公眾交代詳情。

  除了關注車長的作息安排外,政府亦關心車長在其他方面的整體待遇。政府一直呼籲專營巴士公司作為負責任的企業,在可行情況下,關懷員工的需要和回應員工在薪酬待遇方面的訴求,締造融洽的工作環境及和諧的勞資關係。正如其他行業一樣,巴士車長的薪酬待遇受私人市場及經濟整體情況等多方面因素影響,而營辦商亦可因應其營運情況靈活訂定合理的車長薪酬安排,硬性改變這些市場的安排必須小心考慮。事實上,巴士車長的薪酬待遇亦需由巴士公司與員工協商達成共識。無論如何,現行六個公共巴士服務專營權將於二○二三年至二○二七年間陸續屆滿,政府在適當時候會就個別巴士網絡專營權屆滿後的安排作出考慮。如屆時擬就所涉巴士網絡批予新專營權,政府會一如既往,諮詢公眾對新專營權要求的意見,並將樂意探討任何可改善員工待遇及提升專營巴士營運安全的可行建議。



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