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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車房及廢五金回收商違規處理及收集化學廢物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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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嶺車房東主和區內一廢五金回收商非法處理和收集廢鉛酸電池,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27,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人員今年三月在粉嶺突擊巡查,發現區內一間車房的東主把約二十個廢鉛酸電池運往樂業路一間廢五金回收店鋪,環保署人員在該回收店鋪內發現存放了約四十個廢鉛酸電池。經調查後,證實涉案回收商未領有化學廢物收集牌照而從事收集屬化學廢物的廢鉛酸電池;而車房東主則違法把廢鉛酸電池售予未領有牌照的廢五金回收商。環保署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向涉案車房東主及回收商提出檢控。兩名被告今日承認控罪。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被丟棄的廢汽車電池含硫酸和鉛,屬化學廢物,必須妥善處置,需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運至指定的持牌化學廢物設施處理。發言人亦提醒汽車維修及廢五金回收業界,必須為其產生的廢鉛酸電池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並按法例的工作守則妥善包裝、標識及貯存廢電池,以免廢電池泄漏有毒物質,污染環境。任何人士違反法例規定產生,收集及處置化學廢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2017年10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