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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條例》下資本及流動性修訂規則及修訂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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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2017年銀行業(流動性)(修訂)規則》及《2017年銀行業(指明多邊發展銀行)(修訂)公告》今日(十月二十日)刊憲,以期在本港落實一些最新的國際銀行業監管標準。

  兩套《規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按國際時間表,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巴塞爾協定三》的相關資本及流動性標準。這些標準包括穩定資金淨額比率及槓桿比率規定,以及認可機構在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下預期損失撥備方面的監管處理方法。

  《修訂公告》則旨在落實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的決定,將世界銀行旗下的國際開發協會列為一家合資格的多邊開發銀行,容許銀行對該協會的風險承擔可以在資本及流動性處理方面獲得優惠待遇。

  政府發言人表示:「持續落實《巴塞爾協定三》,彰顯了我們確保監管制度符合最新國際監管標準的決心。這對於香港作為一個主要國際金融中心來說是重要的。」

  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言人表示:「我們在制定《規則》及《修訂公告》時,一直與銀行業保持緊密溝通。這些修訂將可加強本地認可機構的資本及流動性水平,從而提升其財政穩健及抗逆能力。」

  《規則》及《修訂公告》將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然後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