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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景泰苑落成入伙及其樓宇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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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柯創盛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答覆:

問題:
 
  當局規定,公屋租戶在獲取其他資助房屋生效日期起計的60天內須騰空交還公屋單位;租戶可申請延期最多30天,但須就該期間支付相當於原來租金三倍的佔用費。另一方面,當局去年推出首個綠表置居先導計劃項目景泰苑,供綠表申請人購買。據報,景泰苑近日落成入伙,並有多個單位的牆身及天花出現滲水情況。該等單位的裝修工程需押後,以待樓宇承建商完成糾正欠妥之處,有關業主因此難以按上述規定在限期內交還公屋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房屋署至今接獲多少宗景泰苑的單位出現滲水及其他樓宇質素問題的投訴,以及有多少個該等單位的糾正工程已完成;
 
(二)鑑於景泰苑多個單位有欠妥之處,當局會否要求樓宇承建商把該屋苑為期1年的保養責任期延長;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押後有關業主交還公屋單位的限期,以及豁免他們支付佔用費?

答覆:
  
主席:
 
  多謝議員的提問。就柯創盛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現在綜合答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二○一六年十月推出位於新蒲崗的「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先導項目景泰苑。項目全數857個單位已經悉數售出,自今年六月起買家已陸續入伙。入伙至今,房委會收到個別單位業主提交的「損壞情況報告表」顯示,大多數報告都是涉及一些微細的瑕疵或表面污漬。就相關報告,承建商目前已完成絕大部分的修繕工作,並經由業主驗收。餘下少數個案的修繕工作亦將於短期內完成。在這些「損壞情況報告表」之中,涉及牆身有輕微滲漏現象的總共有七個單位。承建商在八月底收到報告後已即時為這些單位進行修補工作,並在完成修補後進行外牆噴水測試,確保修繕工作妥當。有關工作已於今年九月初全部完成。

  就樓宇保養期方面,根據景泰苑的售樓條款,房委會會就景泰苑的住宅物業、裝置、裝修物料或設備提供為期一年的保養責任期,即在這一年的責任期內,業主如發現這些裝置、裝修物料或設備有欠妥地方(買方的行為或疏忽導致除外),房委會會要求承建商作出修補,保養責任期是以該住宅物業買賣完成日期起計。正如剛才所述,由於個別單位的滲漏以及「損壞情況報告表」中提及的事項情況輕微,故樓宇的保養責任期不會延長。

  至於交還公屋安排,公屋租戶申請認購景泰苑時,已承諾接收單位後,須即時向房委會遞交《遷出通知書》,在60天內終止現居單位的租約或定期暫准居住證,並於租約或定期暫准居住證終止當日或之前將該單位騰空交回房委會。倘若住戶未能如期交回有關單位,可依照景泰苑《申請須知》第3(a)段的規定,向房屋署申請不多於30天的延期居留。如獲批准延期,須為延期佔用該單位繳付佔用費,金額為該單位當時淨額租金或暫准證費的三倍另加差餉。

  正如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提到,現時房屋供不應求,公屋是基層及低收入家庭的安全網。因此,我們必須努力縮短公屋輪候時間。

  為了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運用,房委會需要按既定機制,盡快收回公屋單位,編配予輪候申請公屋的人士。

  在現行措施下,租戶必須於接收自置居所單位最多90天交回公屋單位。若非有充分及值得體恤的特殊情況,房委會一般不會考慮容許公屋租戶進一步延期交回單位。

  多謝主席。
 
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