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保障投訴其僱主拖欠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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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的答覆:

問題:

  有不少工友向本人反映,他們就其僱主拖欠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供款一事向當局作出投訴,其後遭僱主在工作上多番刁難甚至解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當局接獲多少宗關於僱主涉嫌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投訴,以及有關僱主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並按所涉違例事項、行業和供款金額列出分項數字;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個案數目在過去三年有否上升趨勢;

(二)針對有僱員憂慮具名投訴其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後或會遭僱主在工作上刁難甚至解僱,當局目前有何機制保障投訴人的權益;及

(三)當局會否就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懷疑個案的調查方式、檢控程序和舉證要求等事宜進行檢討及作出所需的法例修訂,以使有關僱主無法得悉針對他們的調查是否基於投訴而展開,亦無法知悉投訴人的身分,以加強對投訴人的保障;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代主席:

  首先,即使僱員以匿名方式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投訴僱主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積金局仍會受理,並作出調查。就陸頌雄議員的分項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積金局的紀錄,二零一四至一五、二零一五至一六及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分別有3 695、3 834和3 399宗投訴僱主的個案。投訴數字並沒有上升趨勢。投訴事項主要分為拖欠供款、沒有參加計劃、沒有提供供款紀錄、沒有通知受託人僱員已離職,及錯誤扣減工資作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等。在過去三個年度,積金局每年為僱員討回的強積金供款均超過1.3億元。至於檢控傳票數目方面,二零一四至一五、二零一五至一六及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的數字分別為575、457和433。有關投訴及檢控數字的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及(三)為保障作出投訴的僱員,除非得到投訴人的同意,積金局並不會在調查過程中向僱主披露投訴來源或投訴人的身分。積金局就投訴個案作出調查及搜證後,須按律政司《檢控守則》的指引行事及徵詢法律意見,就個案是否符合檢控標準及原則作出考慮,以決定個案是否達至可作出檢控的要求。舉證要求方面,積金局則須按照《證據條例》的要求處理。積金局會不時檢討僱主拖欠供款懷疑個案的調查及檢控政策和程序以及有關法律條文,定期與律政司會面,以便更有效打擊違規的僱主,以加強保障投訴人。積金局因應最近收到的意見,已開始重新探討僱員因投訴違規僱主而被解僱的事宜,並正計劃與勞工處聯繫,參考他們執行《僱傭條例》下針對不合理及/或不公平解僱情況的經驗,從而研究可否改善現行強積金規管機制,以妥善處理僱員因投訴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而遭不合理及/或不公平解僱的情況。



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