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無牌旅館電子平台
***************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業主透過Airbnb等電子平台把住宅單位或房間出租作民宿的情況日趨普遍。若經營者未有按《旅館業條例》(第349章)領取旅館牌照,該等民宿便屬無牌旅館。有私人屋苑的住戶反映,部分經營者向其民宿賓客提供住戶證,使該等賓客可享用屋苑會所的設施,損害住戶利益。該等住戶又指出,該等民宿對所在樓宇造成保安問題,而賓客亦欠缺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加強取締透過電子平台出租住宿地方的無牌旅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評論指出,無牌旅館只透過電子平台出租住宿地方,以致執法人員難以蒐集關於經營無牌旅館的直接證據,而單憑宣傳廣告和價目表等環境證據不足以把有關經營者定罪,政府現正進行的《旅館業條例》檢討有否包括尋找方法解決檢控無牌旅館經營者時舉證困難的問題;如有,有關法例修訂建議的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計劃參考外國的做法,對提供出租住宿地方配對服務的電子平台作出監管,以及訂立民宿的規管制度;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加強宣傳工作,呼籲市民當懷疑有人在住宅單位經營無牌旅館時向當局舉報;及

(五)會否加強宣傳工作,提醒業主經營旅館的牌照規定及經營無牌旅館可招致的法律後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在香港經營旅館受《旅館業條例》(第349章)(《條例》)規管,目的是確保擬用作旅館的處所,在樓宇結構和消防安全方面達至法定標準,以保障入住者及公眾的安全。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牌照處)負責執行《條例》,處理旅館牌照簽發及執法工作。

就葛議員提出的問題,我現答覆如下:

(一)為加強打擊和掃蕩透過電子平台招徠的無牌旅館,牌照處已加強情報收集工作,包括成立專責小隊瀏覽互聯網網頁、流動手機應用程式、社交媒體、討論區、博客專欄等,搜尋懷疑無牌旅館的資訊和情報。如發現無牌旅館的資料,牌照處的執法人員便會跟進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該處所涉及無牌經營旅館,牌照處便會立即採取檢控行動。

  牌照處會繼續積極執行巡查、網上瀏覽和檢控工作,包括在辦公時間和非辦公時間(如晚上、假期和假期前)進行巡查和突擊巡查行動,在必要時喬裝顧客蒐集證據(俗稱「放蛇」),並與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以有效打擊無牌旅館。

  牌照處亦會不時發信予相關網站,說明根據香港法例,在香港經營旅館必須領牌的規定,並勸喻網站負責人不要張貼無牌旅館的資料。《條例》旨在確保相關處所的樓宇結構和消防安全方面達至法定標準。因此,提供出租住宿地方配對服務的電子平台並非《條例》所規管的對象。儘管如此,針對無牌旅館透過電子平台出租住宿地方的情況,牌照處已加強情報收集工作及執法行動。

  此外,牌照處會透過廣泛宣傳,包括在互聯網等平台張貼信息,呼籲旅客應選擇入住持牌旅館,以保障自身安全,而旅遊保險未必能夠保障與入住無牌旅館相關事故的情況。為了鼓勵旅客選擇持牌旅館,牌照處已把所有持牌旅館的名單上載於牌照處的網頁(www.hadla.gov.hk),以及名為「香港持牌旅館」的流動手機應用程式,方便旅客和公眾查閱最新的持牌旅館資料及所在地,和向牌照處舉報懷疑無牌旅館。

(二)有鑑於牌照處現時面對的蒐證困難,民政總署已完成《條例》的檢討工作,並建議加入一項「嚴格法律責任」罪行。新條文將訂明,即任何處所如沒有有效牌照,不得用作旅館。如有足夠證據(包括環境證據)證明有關處所被用作無牌旅館,其業主或租客須負上刑事責任。條文會為並未控制有關處所的無辜人士,提供法定免責辯護。相關建議已於早前獲得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的支持。我們期望可在二○一八年向立法會提交具體的立法修訂建議。民政總署期望新條文能有效減輕牌照處的舉證壓力,從而對無牌旅館的真正擁有人及經營者提出檢控。

(三)根據現行的發牌制度,如「民宿」提供的臨時住宿地方符合《條例》下「旅館」的釋義,即任何處所提供出租期少於連續28天的收費住宿,必須領有牌照。

  就旅館牌照申請,牌照處已制定一套「申請牌照的一般指引」,牌照處在收到每宗牌照申請後,會派員實地視察,進行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評估和審核。至於新界鄉村屋,一直以來亦可根據《條例》,申請及取得牌照經營度假屋或「民宿」。截至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已有143間新界鄉村屋成功領取牌照,合法經營。

  正如上文所述,《條例》旨在確保相關處所的樓宇結構和消防安全方面達至法定標準。因此,提供出租住宿地方配對服務的電子平台並非《條例》所規管的對象。儘管如此,針對無牌旅館透過電子平台出租住宿地方的情況,牌照處已加強情報收集工作及執法行動,詳見第(一)部分。

(四)及(五)牌照處一直透過不同渠道廣泛宣傳,包括在電視及網上平台播放宣傳短片,並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市民經營無牌旅館可招致的法律後果,並呼籲旅客及市民入住持牌旅館。另外,為方便市民舉報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牌照處已設立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及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並上載舉報表格到牌照處的網頁,及在牌照處開發的流動手機應用程式「香港持牌旅館」內提供舉報功能。



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