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公開聆訊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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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六十八號報告書》第四章「提供區議會撥款以推行社區參與計劃」公開聆訊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們感謝審計署就社區參與計劃進行衡工量值審計,並就多個範疇提出建議。我們會全力配合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就這個議題展開的聆訊。我們大致同意審計署提出的各項建議,亦已展開工作完善社區參與計劃撥款分配安排和利益申報制度。我們在回應帳委會書面提問時也闡述了這些跟進工作。
 
  一直以來,民政總署參照廉政公署協助制定的兩層利益申報制度指引為基礎,透過《區議會常規》訂定有關防止利益衝突的條文。
 
  各區議員已根據《區議會常規》作出利益申報,而相關的申報已上載區議會網頁供公眾瀏覽。第一層申報要求區議員在任期生效後的一個月內披露個人利益。第一層申報強調金錢利益,如這些利益有轉變,區議員亦要在十四天內作出更新。第二層申報是指如區議員在區議會處理任何事項中,包括投標、報價和區議會撥款等,有金錢或其他方面的利益關係,或發現與受惠者或可能受惠者有關連,該議員在察覺此事後,必須在討論該事項之前,盡早向區議會申報。
 
  另外,《運用區議會撥款守則》亦就第二層申報提供進一步指引,訂明區議員須就任何實際、潛在或表面的利益衝突作出申報。同時,區議員應避免與獲得區議會撥款資助推行活動的人士/機構有商業往來。
 
  這個兩層利益申報制度運作已久,第一層申報涵蓋的利益範圍相當全面,共有八大類。絕大部分議員都熟悉及跟從這個制度作出申報。我們不時檢討《區議會常規》,並會在檢討時徵詢廉政公署的意見。我們在二○一五年檢討相關的利益申報制度時,參考了立法會的個人利益申報要求,更新了「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個人利益登記表格」;及上載議員及委員會成員的個人利益登記表格至區議會網頁,供公眾瀏覧。
 
  考慮到審計報告的建議,我們已進一步完善各項安排和制度,包括:
 
-民政總署已徵詢廉政公署的意見,並就第一層的利益申報中有關「其他可供申報的利益」制定指引。我們希望這個指引能幫助區議員更全面地及準確地作出第一層的申報。例如按照有關原則區議員及委員會成員在推行社區參與計劃的機構中擔任職位就應視為「其他可供申報的利益」而須作出申報。
 
-至於第二層利益申報,我們已要求各區議會秘書處在每次會議上或傳閱文件時,必須提醒區議員及委員會成員申報利益,提醒主席要作出裁決以及將裁決記錄在會議記錄內。根據現行做法,會議記錄會上載到區議會網站,供市民查閱。
 
-我們亦提醒區議會或委員會秘書處只應在需要處理緊急事項,又或有關事項不能押後至下次會議時,才可透過傳閱文件形式作出決定。
 
-民政總署亦已與各區議會秘書處合力訂立處理利益申報和區議會及委員會主席在會議上作出的裁決的良好做法。這些良好做法已分發予各區議會參考。
 
-《運用區議會撥款守則》訂明區議員及委員會成員於區議會及委員會會議申報利益的原則,亦適用於工作小組。雖然如此,我們會在《區議會常規》的相關條文加入工作小組的提述,讓區議員更清楚這項原則。
 
-民政總署亦已實施或將會落實審計報告的其他建議。
 
  主席,我及民政總署署長及康文署署長會樂於回答委員有關審計報告的各項建議和跟進措施的提問。
 
  謝謝主席。



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