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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桃園一水產養殖場出產的大閘蟹暫停進口及在港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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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十六日)公布,一個台灣的大閘蟹樣本檢出含二噁英及二噁英樣多氯聯苯含量總和超出中心的行動水平,經風險評估後,中心指令業界即時暫停從生產該樣本的水產養殖場——「桃園市中壢區上嶺段536號溜池(B-29)」進口大閘蟹及在港出售。

  中心發言人說:「跟以往一樣,中心從進口及零售層面抽取大閘蟹樣本作測試,包括二噁英及二噁英樣多氯聯苯含量總和,檢測產品是否符合本港法例規定和適宜供人食用。截至十月十六日中午,共有八十四個大閘蟹樣本,包括十一個進行二噁英及二噁英樣多氯聯苯含量總和檢測的樣本,測試結果滿意。至於上述從進口層面抽取來自涉事台灣桃園養殖場的有問題樣本,則被檢出二噁英和二噁英樣多氯聯苯的含量總和為每克食物九點八六皮克毒性當量,超出中心的行動水平(即每克食物樣本的二噁英和二噁英樣多氯聯苯含量總和不可超過六點五皮克毒性當量(濕重計))。為保障市民健康,中心指令業界即時暫停進口及在港出售涉事養殖場生產的大閘蟹。」

  發言人表示,至今有兩批大閘蟹從涉事養殖場進口,涉及兩個本港進口商。中心已就事件通知有關進口商,初步調查顯示,該兩批大閘蟹均未流出市面,現已被中心封存。有關進口商會將所有涉事大閘蟹交予中心銷毀。

  中心會向台灣當局通報有關事件,及與台灣當局作出跟進。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業界在中心發出公布後仍將有關大閘蟹進口,本署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9條,將涉事大閘蟹加上標記、印記及考慮處置該等食物。

  發言人強調,中心一直與業界保持聯繫,自今年一月起,透過多次諮詢論壇及會議與業界交流,提醒他們中心將繼續採用每克食物樣本的二噁英和二噁英樣多氯聯苯含量總和不可超過六點五皮克毒性當量(濕重計)的行動水平,建議他們先進口小量大閘蟹並自行停售,待中心檢測樣本結果合格後才推出市場;以及通知他們內地供港大閘蟹註冊養殖場的更新名單等。

  發言人續說,二噁英是一組對環境具有持久性污染力的化學物質,在環境中自然存在,也是一類劇毒物質,可導致生殖和發育問題,損害免疫系統,干擾激素,還可以導致癌症。二噁英是脂溶性的,不易分解,因此多積聚在脂肪組織,並於食物鏈內積聚。一般來說,某些食物或會含有二噁英和二噁英樣多氯聯苯,但含量不會引起急性不良影響。慢性毒性方面,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衞生組織聯合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為二噁英和二噁英樣多氯聯苯訂下的暫定每月可容忍攝入量為每月每公斤體重七十皮克毒性當量。只要平均攝入量並非長期超出這一數值,偶然短期攝入高於暫定每月可容忍攝入量的分量也不會影響健康。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並與相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共健康。
 
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