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記者會答問全文(四)
*************************

記者﹕林太,你好。我想問,因為在《施政報告》中你對於如何修補社會撕裂隻字不提。是否彷彿指社會撕裂或深層次矛盾的問題不存在﹖即是你覺得不需要特別處理﹖另外,將《防止賄賂條例》適用範圍擴大至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基本的用字是照抄你在政綱的內容,即是沒有任何進展。其實大家可能會質疑,因為在兩位前特首都令香港廉潔的聲譽打了折扣的情況下,你現在始終不能夠提出立法時間表,其實如何可以令香港人相信你有決心做這件事﹖其實你能否承諾在五年的任期內完成修例工作﹖或你現在處理這個問題會否有困難,例如來自北京的阻力?可否與大家分享一下﹖
 
行政長官﹕第一,彌補社會撕裂並不是依靠文字,不是我多寫一百個字彌補社會撕裂,社會撕裂就會被彌補,社會氣氛就會轉好,反而是靠實際行動及工作。實際行動就是遍布在整個《施政報告》每一個章節,由良好管治、改善行政立法關係、改善與傳媒關係、多些與大家見面、延長記者招待會時間、讓純網媒可以進來採訪、重新開放東座的前地,是要靠實際的行動才能夠彌補社會的撕裂,所以寫與不寫不是關鍵。至於《防止賄賂條例》,我一直都這樣說,我認為到了香港今日這情況,為了加強對行政長官的信心和信任,既然早前都已經修訂了一次,將《防止賄賂條例》部分條文適用於行政長官,亦按前任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建議做第三、第八條,我個人是同意的,所以我會於任內盡我最大努力去解決法律與憲制問題,希望能夠將這件事做好。
 
者:林太,其實想問問,你剛才也提到一些記者行家問你何時會處理政改問題時,你便提到你進入立法會時議員怎樣對待你。其實我們看到泛民議員對你好像已經比梁振英客氣很多,沒有人衝出來示威,亦沒有人擲東西等。其實你那份《施政報告》,我回看第二十五段,都有提及,其實舉了一個例子,就是那三十六億元的教育撥款,其實你都提到是一個好的行政立法關係底下都已經很快通過。其實可否說你剛才所說的理由是否純粹一個藉口?即有沒有一個時間表?你有沒有信心可以在你任內已經可以重啟政改?另外很重要的,對行政立法關係方面,《議事規則》現時建制派說要修訂,其實泛民一直覺得可以與政府作一個溝通,譬如你們可以先易後難地呈交撥款項目便可以解決,無需做一些這麼大的改動。你可否第一次說清楚你們的立場,你覺得立法會有沒有需要收緊《議事規則》?
 
行政長官:第一,政改的問題我已經回答了,亦在《施政報告》裏寫了,我會在任內盡量創造有利條件去處理這個富爭議性的問題,但何時可以創造這個有利條件需要審時度勢,並不是我在這裏說一年後香港氣氛會轉好,一年後立法會的爭拗會比較少,所以只能夠說會盡最大的努力。
 
  《議事規則》的修訂屬於立法會自己的事務。在《基本法》之下,行政機關、立法機關有各自的工作和權力,所以立法會有部分議員鑑於過往這幾年因為利用現時的《議事規則》,甚至他們認為是濫用《議事規則》大量、大力地「拉布」阻延政府政策通過而提出這個修訂,我覺得是無可厚非,所以泛民議員有不同意便應與建制議員大家坐下來商量。但你剛才提出的並不是《議事規則》的問題,你說泛民說,如果可以與我們溝通。這個並不是先易後難的問題,是《議事規則》的問題,但如果以後每次政府提議案,提財務委員會的議程,都要與泛民議員溝通同意,這就是放棄了行政機關應有的權力和功能。因為我們是行政機關,而如果是財務委員會,說不定是違反《公共財政條例》,因為在《公共財政條例》提出財務撥款建議只有一個人有權力,我都沒權力,就是財政司司長。所以財政司司長怎可以把這個權力與部分立法會議員分享,讓他們一起制訂財務委員會的議程呢?所以這個並不存在。
 
記者:林太,你好。不好意思,也是想問政改方面的問題。因為其實見到有關政改、廿三條方面,你在《施政報告》裏的字眼其實都與你在競選政綱時基本上是一樣,過了半年,其實都好像仍然在說創造有利條件,而剛才你亦說到你自己有親身經驗,就是推動政改便拖死其他政策。其實看到你今次整份《施政報告》都着重不同方面的民生議題,其實可否說得坦白一點,就是在你五年的任期內,你都是主要想集中推進民生議程,而政治,包括廿三條和政改其實都打算放在一旁?
 
行政長官:沒有這樣的打算。我現時才在五年任期開局之初,怎可以說實有些事情一定會在五年內不做呢?所以沒有說實,我都是在《施政報告》中的說法──兩個議題,無論是《基本法》廿三條,或是普選行政長官的工作也好,都希望能夠有一個有利條件才做這個工作。但這個有利條件,在過去半年沒怎樣出現過,即是由競選到現在,整體的氣氛,一般人認為好了、平靜了,但仍未去到的地步現時可以立即重啟政改。
 
記者:特首你好,關於「首置」計劃和「綠置居」,其實現在政府的房屋政策是否已經轉為鼓勵市民去買樓、去置業?以及你提到要一段時間去研究細節,其實如果重推租務管制是否可以更加直接,現在這刻便可以幫助在「捱貴租」的住戶,不用再等「首置」計劃那些樓盤落成才可以受惠?另外就是近期多了發展商申請農地補地價,其實如果他們申請農地做「首置」計劃,你們政府會怎樣配合?是否會「鬆手」些批准他們這樣做?你們會怎樣配合?
 
行政長官:第一,我的房屋政策四個元素其中一個是置業為主導,所以這個是希望如果香港市民能夠所謂落地生根,以香港為家,我覺得以置業為主導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政策,也是一個我支持的政策。事實上由回歸到現在,香港自置居所的比例沒怎樣上升,大概由當時的百分之四十七到現在百分之五十。所以一個社會要穩定,其實能夠擁有自己的房屋,可能是一個挺好的基礎,亦都是為甚麼這麽多人羡慕新加坡的公屋制度,就是它是以出售為主,所以大家都會有一個資產。
 
  租管問題其實特區政府已經說過很多次。在今日供應不足夠的時候提出租管只會令供應更加短拙,因為有些想賣出或用來拆卸重建的業主更加不願意將他們的單位推出市場,結果在供應進一步萎縮的情形之下,只會令租金更加上升,所以我沒打算考慮租管。最「正路」的方法是增加供應,在增加供應未到位之前,我們盡量去幫助非政府機構去做這些過渡性房屋,希望能夠幫助到那些居住環境特別惡劣的家庭。至於今日如果有發展商要申請補地價、改變地契起樓,它未可以申請「首置」,因為「首置」計劃未存在,所以一定要有這個計劃存在才可以做。而且我可以告訴大家,我從來沒想過所謂用私人發展商土地去建「首置」是需要給它甚麼補地價的誘因,我不會收便宜點。如果它興建的單位一定要補足地價,但它幫我興建單位,我就不會收地價,而我亦要負責這些單位的建築費,尤其是如果賣了之後錢是給政府,所以很多這些細節都未商量。但大家可以放心,不會說用一個補地價便宜些的方法去吸引發展商做。

(待續)
 



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