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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更新船東海上事故的責任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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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更新《商船(限制船東責任)條例》(第434章)附表二,以把國際海事組織在《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訂明的最新責任限額納入本地法例。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說:「有關修訂會提高船東在海上事故的財務責任上限,使本地法例的責任限額與國際海事組織所訂定的看齊。」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海事處相關的諮詢委員會,委員均表示支持。

  修訂建議今日(十月六日)刊憲,並將於十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7年10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