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機構債券發行計劃下委任的第一市場交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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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十月三日)公布,金管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代表身分,於政府債券計劃的機構債券發行計劃下,已委任10間第一市場交易商。該批第一市場交易商的任期於二○一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並會於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完結。
機構債券發行計劃下委任的第一市場交易商
(二○一七年十月一日至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1. |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2.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 BNP Paribas, Hong Kong |
4. | 花旗銀行 |
5. | Credit Agricole Corporate and Investment Bank |
6. |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7. |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
8. |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
9. | 法國興業銀行 |
10. |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完
2017年10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