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辦公室回應傳媒查詢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離職後的委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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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離職後的委任事宜,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言人今日(九月十三日)回應如下:

  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須接受為期三年的規管。除下文(c)段另有規定外:

(a)前任行政長官在離職後首年內,不得接受任何聘任工作(不論全職或兼職),在任何商業或專業機構出任董事或合伙人,或獨資或與他人合資經營任何商業或專業服務;

(b)前任行政長官在離職後第二及第三年內,不得接受指明類別的聘任工作及委任(詳情見已上載www.ceo.gov.hk的「為避免利益衝突而設的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工作規限」文件)。前任行政長官在接受香港境內或境外聘任工作或從事商業或專業活動前,應先向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以及 

(c)在三年管制期內,前任行政長官可接受以下委任而無須向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不論有關委任受薪與否、屬全職抑或兼職:
  (1)中央機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委任;
  (2)慈善、學術或其他非牟利機構的委任;以及
  (3)屬非商業性質的地區或國際組織的委任。
  在三年管制期內,前任行政長官如接受(c)段所載述的任何委任,不論受薪與否,都必須通知政府。前任行政長官如對於(c)段規定是否適用於某些委任存有疑問,又或希望接受自覺符合公眾利益但(c)段沒有載述的委任,應向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

  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於本月十一日書面通知政府,他於本年約八月三十一日接受兩間香港非牟利公司(即「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委任出任董事。梁先生表示,該兩間香港公司為沒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現時和日後均為非牟利機構,不會參與商業或專業服務。政府正處理該宗個案。



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