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尼日利亞簽署移交被判刑人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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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聯邦總檢察長兼司法部長Abubakar Malami今日(九月十一日)分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及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簽署移交被判刑人的雙邊協定。

  李家超於政府總部舉行的簽署儀式上表示:「這份協定體現了香港和尼日利亞雙方的一個共同信念,就是容許被判刑人返回原居地服刑,免除語言和文化障礙,而其親友可以經常地探望他們,有助他們改過自新。因此,香港的政策是盡量促進香港與其他地區進行這類移交。」

  根據《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香港特區政府可與其他地區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當中包括移交被判刑人。

  是次簽訂的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是香港特區與其他司法管轄區訂立的第十七份同類協定。其他十六個已經與香港特區訂立移交被判刑人士協定的司法管轄區分別是澳洲、比利時、捷克共和國、法國、印度、意大利、大韓民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蒙古國、菲律賓、葡萄牙、西班牙、斯里蘭卡、泰國、英國及美國。

  李家超表示:「今日所簽署的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象徵香港和尼日利亞在司法合作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