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談話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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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早晨。大家都知道,我過去幾日去了天津出席全國運動會,這是第十三屆全國運動會,香港派出歷來最大的代表團,單是運動員數目就超過二百五十名,我在這裏祝他們在今次全運會取得好成績。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先生說,體育發展對於每一個地方都很重要,既是強身健體,亦可以有凝聚社會的功能,所以特區政府在未來的工作都會很重視體育發展,無論在建設有關的體育設施及培養人才,以至體育普及化的工作,我們都會全面展開。
 
  接着,今日想向大家說一個有關我們在房屋、土地供應的工作。本屆政府房屋的問題是重中之重,我亦知道是市民最希望特區政府能夠處理的問題,可以具體回應市民在置業安居方面的訴求。在我競選期間在政綱裏提出,其實香港並不是沒有可以興建樓宇的土地,但多年來缺乏一個開拓土地來源的共識,所以在本屆政府我們會成立一個由專家領導的「土地供應專責小組」,開展有關與公眾討論究竟香港土地來源的優先次序、選項及每一個選項的利弊是怎樣,從而得到一個共識,有一個策略可以開展有關工作。我已經委任出這個「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今日稍後就會公布委員名單。
   
  這個專責小組的成員包括有二十二位非官方成員,其中主席和副主席都是由非官方成員擔任,分別是黃遠輝先生和黃澤恩博士。兩位黃先生都是有非常豐富的房屋、規劃和工程經驗,在過去一段很長日子亦有協助做過一些關於在房屋、舊區重建方面的公眾參與工作,所以我覺得由他們兩位領導這個專責小組應該非常合適。另外,還有八位官方成員。這個三十人專責小組,任期是十八個月,事實上,我希望他們越快完成他們的工作越好。工作範圍包括,正如我剛才所說,是檢視香港土地供應來源,就特區政府已經提出的短、中、長期供應土地的措施去檢視及作出一些優化的建議,亦看看還有沒有其他選項,而就每一個選項的利弊亦要鋪陳出來,讓社會有一個基礎可以討論。最終,我希望在這一段時間工作後,專責小組會提出一個整全的建議,告訴特區政府,未來我們的土地開拓工作的整體策略是怎樣。大體這個工作是這樣推進,但如果要解決香港房屋問題,除了房屋用地供應外,還有一個房屋政策問題,在我的政網裏都有提出一些看法。這些工作目前在特區政府內部亦在進行研究中,我希望在未來十月的《施政報告》亦可以有一定的交代。多謝大家。
  
記者:林太,想問這個專責小組其實有沒有一個時間表?以及想問之前你都有說過,希望就着這些討論會有一個社會的大辯論,未來會甚麼時候做及怎樣做?第二都想問《國歌法》,有些報道指會引入到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有些人會擔心或可能會影響香港的表達自由、言論自由,你自己有甚麼看法?以及是否一定會本地立法?
 
行政長官:就着「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我剛才說了,我委任這個專責小組成員的任期是十八個月,換句話說,是比一般政府委任一些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起碼兩年、三年為短,這正正想帶出一個信息,就是開拓土地的工作其實是急不容緩。但我亦明白既然要與公眾討論,亦要有一個討論的過程,所以十八個月是一個合適的時間。好像我剛才所說,如果專責小組不需要用完十八個月已經可以交到一個整全的土地供應來源策略,我更加歡迎。而我早前所說的,在社會上來一個大辯論,正正就是這個專責小組的工作。因為今日特區政府其實已經相當掌握各個土地來源的內容,譬如在維港以外填海、譬如是舊區重建、譬如在新界棕地的發展,但怎樣能夠把這些資料用一個市民能夠更加好掌握、認知程度更高的基礎給特區政府意見,就是會交給這個專責小組的工作。
 
  有關於《國歌法》,這將會成為全國性的法律,亦可以按《基本法》第十八條納入附件三,接着在本地透過公布或立法來實施。現在看起來及按以前的先例,即《國旗法》和《國徽法》,我覺得都應該以本地立法來進行的,所以當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後,我們如何在本地立法的工作便可以展開。我覺得社會不需要就一件很理所當然、亦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之內有關可以確保國歌受到尊重的法例有過敏反應。事實上,我們就着國旗、國徽已經有本地的立法,在執法過程中亦沒有出現過甚麼問題或甚麼令人很擔憂的現狀。
 
記者:想問是否覺得是針對香港?以及裏面有很多內容,包括有行政拘留十五日及要在教育上鼓勵這些其實都屬於本地事務,香港會怎樣配合?
 
行政長官:第一,它不可能是針對香港的,這個是全國性的法律,將會在全國都實行。第二,正如我所說,我都率先說了,看來都是按着以前的先例在國旗和國徽,我們都訂立本地法律,都是用一個本地立法來進行。其中一個理由,我都徵詢過律政司司長,正正是由於在《國歌法》裏可能有些內容在我們的法制裏未必能夠完全可以落實,所以要透過本地立法來考慮怎樣做。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