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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就立法會補選安排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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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就立法會補選安排作出下述聲明: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訂明,在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後,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為舉行補選在憲報刊登公告。

  選管會會按照相關法例及實際情況安排及監督立法會補選。

  就決定補選日期而言,實際及客觀因素包括人力資源安排、票站場地商借情況,以及恰當運用公帑的原則等,選管會會作出通盤考慮。

  選管會並強調,會採取適當步驟及作出合理安排,以確保選舉公開、誠實及公平地進行。
 
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