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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傳媒談話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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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太,你剛才說到不是政治檢控,也不是政治干預,但之前就見到路透社有個消息就說,其實DOJ(律政司)入面內部高層都說不需要做刑期覆核,但袁國強堅持。雖然袁國強沒有回答,但你是上屆的政府高官,你當時是否知道他有這樣的決定?你是否認同?以及是否支持他這個決定?另外還想問黃之鋒媽媽和羅冠聰媽媽都有向你提出一些提問,就是說為甚麼香港會如斯墮落去到這個地步,是要拘捕一些年輕的小朋友?以及為甚麼要告他們的子女,而不控告梁振英,你可否都以媽媽的身分去給一些回應他們?
 
行政長官:兩個問題。第一,我做了政府足足三十七年,在政府內部討論每一件事,作每一個決定,我們都是好鼓勵同事,無論是上司、同級的同事或下屬,都要很坦誠講他們的意見,不會因為自己是一個下屬,上級講了的東西,我們一定會唯唯是諾。我們都會去辯論這件事究竟是這樣做,還是不這樣做,這個是正常不過。我想如果任何部門,內裏是一言堂的話,都不是一個良好管治。但最終在平衡了很多因素後都會作一個決定。我沒有參與律政司有關檢控工作的討論,因為剛才都讀了給你聽──在《基本法》之下,律政司作這些檢控決定都不受干擾,我亦從來不會參與律政司在這些檢控決定裏的討論。我只是跟你說,基於我自己的經驗,無論作的決定是多大的政策,都是會有不同意見,所以純粹說聽到有人有不同意見,或司長自己決定,來批評袁國強司長,或者嘗試去分化在律政司裏工作的過程,我覺得這個亦不是很可取的。
 
  第二,我亦已經說了。今次是說及一個違法行為。就着違法行為,律政司按着《檢控守則》、按着它掌握的證據和適用的法律而作出檢控,這個是律政司責無旁貸的工作。法庭裁決了當事人是有罪,這個亦是公開審判的結果。當事人亦可以提出上訴,而事實上我了解到這件事,在今年四月,至少在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那件案裏,他們是放棄了上訴。換句話說,他們都接受了是犯了一些罪行。所以對於你問我作為一個母親,我怎樣看。我當然覺得,作為母親,我在此跟幾位母親說,當然我可以理解大家那個心情,但這個亦令我回想起,在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當時我是以政務司司長身分在政改的討論過程,與學聯五位同學公開對話,其中包括周永康和羅冠聰。我當時既是以政務司司長身分,亦好像你剛才說,我自己都是兩個二十多歲兒子的媽媽,我是這樣跟他們說的。我說,無論理想有多崇高,都應該以合法、合情、合理的方法來爭取。所以我當時是懇請大家在發表意見、表達訴求的時候,應該在守法、和平理性,及不影響其他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之下的情況來進行。這個是真正的民主精神。
 
記者:法庭的判決怎樣判是法庭的事,但提出覆核刑期是政府的決定。為甚麼政府要提出覆核刑期?是否想把他們趕盡殺絕?還有剛才林太你未回答,你自己是否同意律政司這個決定?
 
行政長官:律政司的檢控決定是在不受干預,亦包括不受我作為行政長官或政務司司長的干擾之下作出的。再說一次,律政司的決定是基於他們的《檢控守則》──這個《檢控守則》亦不是新作出來,是一直都有一個《檢控守則》──基於適用的法律,和基於他們掌握的證據。而最重要的,就是律政司提出了這個量刑的覆核是得到上訴庭的接受,這亦代表了律政司提出這個量刑的覆核是有它的法律理據,否則亦不會受到接受。
 
記者:林太,其實在律政司作出這個decision前,其實律政司司長和他internal的top prosecutor中間是有communication,那我們要明白中間的凌駕性的準則在何處?為甚麼律政司可以override?理據是甚麼?你認為袁司長是否需要向公眾交代,因為這個是涉及極度大的公眾利益?以及第二個問題,就是你剛才都說過對於一些人批評法官,你認為對這個表示遺憾,但當時在「七警案」的時候,有很多建制陣營的人批評法官,當時你沒有出聲,你是否採取一個雙重標準?
 
行政長官:第一,我明白經過了這幾年,大家對於政府少了一份信任,但律政司的工作對香港是非常重要,因為他們是香港法律的把關人,亦是維護法治精神的。但我與大家分享的,就是在任何機構裏去決定做一件事,都會有一個討論,討論裏都會有不同意見。我今日作為行政長官,我經常在做一些決定,我做的決定恐怕很多時都是其他部門、其他局未必完全同意,但最終都要說這個決定是基於甚麼來作出的。如果你說是基於我有私心,當然這個是應該受到大家批評,但如果是基於法律的依據,亦是基於手上證據,亦是基於一向都有這個守則,不是一個偏私的做法,我覺得是不應該可以隨意批評,亦不可以把我們在內部的討論,和每一個決定的過程是怎樣做來向你交代,這件事直接影響到良好及有效的管治。所以雖然我不是一個受過法律訓練的人,我亦不在律政司工作,我亦不會干預律政司的檢控決定,但我也要在這裏強烈提出,如果你們再是這樣去批評律政司司長,這個是非常不公道。
 
  至於對於法庭的裁決在社會上有不同意見,這是沒辦法避免,因為我們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尤其是近年亦是一個比較分化或兩極化的社會,所以當裁決出來後,有人覺得對某一個政治立場的人好像好些,另一邊亦會有一些意見,我們過去都看到這樣的情況。我可以告訴你們,同樣如果有人批評法官、侮辱法官,無理地攻擊法官的裁決,我都會作出這個批評。
 
記者:林太,想問這個判決你覺得會否影響香港年青人參政及議政?與你之前提倡要鼓勵多些年青人加入政府是否會有衝突?另外,你怎看國內一些評論說其實這個裁決是涉及政治考慮?
 
行政長官:我不知道國內有甚麼評論,我已經將這個裁決說得很清楚,是完全沒有一個政治考慮在內。大家真的要對於我們的法治精神及司法的獨立,這個是我們香港成功的基石,我不希望大家因為一時有些不同看法或有一些積累了的情緒,而影響到我們的法治的基石。這個亦是我相信為甚麼兩個律師會可以聯合作這個聲明來防止再有這種不合理、不正確的評論出現。至於我在本屆政府希望能夠讓青年人多些議政、論政、參政的機會,這個決心及這個誠意從我出發是不會變的,我會做更多的事去展示我們的誠意,希望讓青年人有更多參政、議政、論政的機會。會否影響年青人去回應我這種誠意,我很難代表他們說,但我會要求我的司局長、我的政治任命官員都在未來日子裏更多接觸青年人,向他們解釋我們是非常有誠意,希望能夠讓他們更多參與社會事務的機會。
 
記者:剛剛聽完那個答案,為甚麼當時「七警」的時候法官被批評,但不見你高調向他說「我表示遺憾」,但今次這個情況,大家是基於一個表面證供,又或者拿判詞的時候,就公開地說對事件有遺憾,即是否持有雙重標準?為甚麼當時不作聲?
 
行政長官:有時候,作為在甚麼時候說甚麼,你都要看看身分。如果當日我作為政務司司長,有個這樣的場合,很多人都希望我作一個回應。我可以保證,我都是這個回應,就是大家不能夠因為一個裁決,來批評我們的司法不獨立、來批評法官受政治干預。但今日我作為行政長官,我更加有責任第一時間出來講。因為如果你記得,我都解釋過,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他不單是行政機關的首長,他亦是整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特別行政區裏有行政、有立法、有司法。如果見到其中一個這麼重要的司法制度受到無理抨擊,我一定要出來說話。因為這是我履行我的憲制責任。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7年8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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