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間建築公司違規洩漏嚴重污染海泥入海被重罰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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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間建築公司在沙洲以東的海上污泥卸置坑進行傾倒時,洩漏嚴重污染海泥入海,今日(八月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海上傾倒物料條例》,共被判罰款二十萬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五月四日進行海上突擊巡查時,發現持有許可證的承辦商正從躉船傾倒袋裝的污染海泥入污泥卸置坑,涉嫌洩漏污泥令海水變成深灰色。經蒐證後,確認違反《海上傾倒物料條例》,遂向涉事的兩間建築公司提出檢控。

  發言人解釋,為嚴格管制海上傾倒行為及活動,環保署按《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發出的許可證,會清楚訂明施工方法及條款,規定持有人在棄置嚴重污染海泥時,必須以土工合成材料袋(土工袋)盛載及包妥,確保傾倒海泥時不會造成洩漏,污染海洋環境。

  發言人提醒工程負責人,海上傾倒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海上傾倒物料條例》許可證的條款進行,確保盛載嚴重污染海泥的土工袋沒有破爛、躉船沒有銳邊或角刮破土工袋、在土工袋放置塑膠球體作洩漏顯示、傾倒前後進行環境監察,妥善棄置以防止污染海洋。發言人補充,環保署除透過海上和陸上突擊巡查,亦會進行直升機空中巡查及以實時追蹤及監測船隻系統,以打擊違法海上傾倒活動。

  根據條例,犯案人士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有關海上傾倒物料管制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daso_gr.html



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