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覆核刑期案的判決(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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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八月十八日)就上訴法庭處理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一案,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律政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早晨。我知道大家很關心昨日有關黃之鋒和另外兩位,共三位被告在上訴庭有所裁判的案件。我可以在此向大家說,當日我們決定申請覆核刑期時,最主要的考慮是我們認為原審法官作量刑判決時,有原則性的一些錯誤,以及就刑期是否有足夠的阻嚇性,是有商榷之處,因此,我們考慮相關的法律,和因應當時我們認為有需要希望得到上訴法院就刑期的一些指引。在這些考慮下,我們決定就刑期申請覆核,主要考慮是這樣。正如我們昨日的聲明中提到,整個決定中我們是從法律的角度考慮,特別是剛才提到,當時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判決,如判詞中也有提到,社會上就法院如何處理同類型的案件,有不同看法,因此我們認為適合就此案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希望可以就相關的法律原則和量刑標準有一個指引。
 
記者:你的同事是否同意你這個做法?
 
律政司司長:我留意到有關報道,但我相信大家也會理解,在每一個機構,包括政府部門,在討論每一件事件時,有時候會有一致意見,有時候會有不同意見。我希望大家明白,重點不是有否分歧意見,其實有分歧意見,很多時是件好事,因為如果所有人都是有同一意見,就沒有一個有建設性的討論。有不同的意見並不要緊,最終我們也要根據法律原則作一個決定。同時,今次大家看到上訴法院的判決,就可以看出我們今次決定申請覆核,可以說是一個正確的決定,因為法院也說到有必要就相關案件的量刑作出一個指引,這對往後無論是釐清相關法律原則的一些澄清,或量刑標準的指引,其實是有指引性作用,所以我認為在法律上是較為清楚的。
 
記者:...... 是否政治制裁?有沒有政治目的?
 
律政司司長:這方面我們昨日的聲明說得很清楚。首先,在整個過程中,由決定檢控,到判決之後,我們決定申請刑期覆核,當中絕對沒有滲入任何政治動機。大家在整個司法程序亦能看到,整個程序是公開、透明的,亦希望大家可以詳細留意今次上訴法庭的判詞。過往我們都說過,法官亦說過,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普通法制度中最重要的是兩個元素,第一,是公開,第二,是法官的判詞有他的理據,而法官的理據往往是向社會交代為何法院會作出這樣的決定,或如何處理一個訴訟。在法官的判詞裏,今次的理據非常清晰,亦為大家解釋了為何他們認為在法律上有必要覆核刑期,亦解釋一般情況來說,上訴法庭不會太輕易干預下級法院就量刑的判決,但他們今次亦有解釋,為何有需要作出覆核,原因是下級法院在量刑時出現了原則性錯誤,所以大家能看到整個過程中,由決定檢控,我們申請覆核,到法院今次處理這件事,當中沒有任何、我再強調一次並沒有任何政治動機。謝謝大家。



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