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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第三次校舍分配工作分配一所擬建校舍營辦全新資助小學先於空置校舍營運的過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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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八月九日)宣布展開二○一七年度第三次校舍分配工作。合資格的團體可申請一所位於沙田水泉澳擬建新校舍營辦全新的資助小學,新學校須在該新校舍落成啟用前,先使用位於沙田大圍的一所空置校舍由二○一八/一九學年開始辦學,以應付預計沙田區因學生人口增加而出現的公營小學學位需求。新校舍亦會相應從二○一七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中撤回。由於該全新資助小學在小一入學統籌辦法下屬於沙田區第91校網(沙田市中心),所以該小學在過渡期間於大圍的空置校舍營辦時,其小一派位學校網須按新學校所屬的小一學校網,即第91校網。擬建新校舍及空置校舍的資料載於附件。
 
  校舍分配工作將以申辦團體互相競逐的方式進行。教育局審批申辦團體所提交的申請時,將以教育質素為首要考慮條件,當中包括申辦團體所提交有關在臨時校舍及新校舍營辦全新小學的辦學計劃書的質素、其遷往新校舍的安排,以及過往營辦學校的表現(如適用),特別是小學的辦學紀錄。
 
  所有申請均會由校舍分配委員會審核,其成員包括政府及非官方人士。申辦團體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辦學計劃書(辦學計劃書連所有附件在內不得超過十五頁,另附兩頁摘要)及現時營辦學校一覽表(如有)一併提交。辦學計劃書須列明抱負及使命、管理與組織、學與教、校風及學生支援、學生表現目標及自我評估指標。申辦團體亦可列舉現時營辦的學校,並分別列述其營辦表現,以支持是次的申請。
 
  根據教育局現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請時,申辦團體必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以及:
 
(1)按《公司條例》註冊成立(假如成功獲分配校舍,申辦團體須確保其組織章程細則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標準條文);或
 
(2)按其他條例註冊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在審閱該團體的章程後,認為可獲考慮分配校舍。
 
  二○一七年度第三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請表格及其他參考資料,可於教育局網頁
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載。該網頁亦備有更多有關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資料。
 
  申辦團體須於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下午五時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請表格、相關證明文件、22份辦學計劃書連摘要及現時營辦學校一覽表(如有),交抵教育局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六樓)。遲交、未填妥或以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表格,概不受理。
 
  如有查詢,可致電3509 8413或3509 8411。
 
2017年8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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