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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入口商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罪成(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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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家入口商分別從美國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今日(八月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五萬五千元。

  今年一月及二月,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香港海關協助下,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五個進口貨櫃,報稱載有廢金屬、手提電話配件及電子零件,實際載有廢平面顯示器、廢電池和廢印刷電路板等有害電子廢物,進口香港作拆解或買賣。截獲的有害電子廢物市值合共約為二十六萬元。該五個截獲的貨櫃已即時被退回來源地,環保署亦已就有關退運通知當地執法機構。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截獲的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如水銀、鉛及鎳)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如不妥善處理會損害環境及公眾健康。環保署按照《廢物處置條例》嚴格監管有害廢物的進出口,並一直著力打撃有害廢物非法進口本港,所有被截獲的貨櫃均會根據國際慣例退回來源地,並對涉案人士作出檢控。

  發言人提醒從事廢料回收的進口商,切勿非法進口有害廢物作任何用途(包括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運)。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未獲發有效許可證而進口(包括轉運)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重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2017年8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環境保護署聯同香港海關今年一月及二月截獲五個非法進口的有害電子廢物貨櫃。圖示檢獲的廢印刷電路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