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回應有關港珠澳大橋工業意外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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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昨日(八月七日)播出的《鏗鏘集》報道有關港珠澳大橋工業意外的跟進工作,當中提及發出死亡證的程序及所需時間、向死者家屬提供意外相關資料,以及公開意外調查報告及涉及工業意外的僱主資料,勞工處發言人今日(八月八日)回應如下:
   
  報道指一宗於二○一四年十月在港珠澳大橋發生的致命工業意外的死者家屬尚未收到身故工友的死亡證,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死因裁判官在裁定死因後,須通知生死登記總處,以發出死亡證。勞工處在二○一五年四月已循職業安全健康(職安健)法例向有關意外的持責者提出檢控,並將意外調查報告呈交予死因裁判官以裁定死因。據勞工處了解,死因裁判官正等候該案件的聆訊結果,由於辯方得到法庭批准將審前覆核延期以為聆訊作出準備,而法庭亦要求控辯雙方提交更詳盡的案情摘要,法庭因此安排該案件於今年七月開審,勞工處會繼續全力配合聆訊的工作。
   
  勞工處理解身故工友的家屬希望了解該處的調查進度、檢控情況及其他相關資料,並樂意因應家屬的意願主動在符合法例情況下向他們提供有關資料。

  有關公開調查意外報告方面,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29條的規定,勞工處須在具有合法權限的情況下,方可向另一人披露根據該條例或《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行使或執行職能期間所取得的工作程序等資料。《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亦訂明勞工處具有合法權限披露有關資料的情況,其中包括為了施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或《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在法庭命令下或為了遵守另一條例的規定等情況,勞工處亦有根據上述條文向工傷工友或其家屬提供資料作提出民事訴訟之用。勞工處正就如何在符合上述法例的前提下公開港珠澳大橋致命意外調查報告,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另外,就公開涉及違反職安健法例和被成功檢控的僱主的資料,勞工處亦正諮詢律政司的意見,並會在符合相關法例及守則的情況下決定如何處理。



2017年8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