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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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八月六日)出席一項公開活動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想問林鄭月娥上京前有提到一地兩檢方案不存在可以推翻,但內地執法權的問題,香港人都很擔心、很關注,會否在這點上有協商或退讓的空間?開這麼高的條件出來,是否已預計最後未必(通)過,可能是清關權才是最後?還是整個package(方案)不能退讓、不能修改?

保安局局長:我相信我們不是第一次說我們沒有後備方案,而且我們經過這麼多年反覆與不同的專家,或者部委(商討),我們傾談的時候都是考慮到其實社會上多年提出的多個不同方案,做法是如何,大家每一個都拿來討論,我們討論之後,如果香港高鐵真的要發揮高鐵的效益,令到市民可以很方便可以去到內地,又增加整體香港的競爭力,我們認為高鐵一地兩檢是必須的,而且每年,以2016年來計算,我們有七千八百多萬香港人次到訪內地,即是平均每名市民超過十次。

  我明白大家對這個新的做法有很多問題,我們會盡量向市民解釋,例如市民關注內地的一些法律,他們並不清楚,我們會盡量解釋給大家聽。我亦歡迎市民現在對實行時有任何疑問、有任何問題,可向我們提出,包括甚麼時候、甚麼法律適用,這是清晰的,一進入內地口岸區就是內地法律適用,但我都多次強調,在執法的實際情況裏,其實法律條文清晰說明甚麼行為犯法或不犯法,但任何地區的執法人員都可按實際的情況、按事情的嚴重性與否,又或者按手法的嚴重性與否,是可以彈性處理的,這些我都希望市民多提出,如某一方面希望知道的資訊,又或者有疑問,我們盡量在與內地的部門商談的時候,盡量講多些、解釋多些,我的經驗是他們都很體諒,因為整個計劃是新的,市民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他們都樂意聽意見,以及在落實執行的時候,就盡量彈性處理。

記者:為何不先做清關,讓大家釋除疑慮才給予完全執法權他們(內地),如美加、英法的做法?為何要現在大家這麼多疑慮的情況下硬推(方案)?為何不可有一個退讓的空間給香港人呢?

保安局局長:如果香港只容許內地的執法部門只有做清關的權力,即是很多法律都有空白的地方,空白的地方一定要由香港法律填補這個空白,否則法律就會真空,在這個情況下,兩地的法律就會重疊,兩地的法律重疊就到我們的司法管轄權都重疊,若司法管轄權都重疊,我曾經解釋過,第一,如果真的有嚴重罪犯走來西九龍站,而內地的執法部門縱使要送他們回內地,但若他們提出法律的挑戰,因為有司法重疊,司法管轄權都會重疊,很可能法院會受理,過程會多長呢?這是最大的不肯定性。

  另一個不肯定性是一旦挑戰成功、訴訟成功,內地的執法人員不可以將他送回大陸,我們便需要處理一個犯了大陸嚴重罪行,但在香港沒有犯嚴重罪行(的人士)。我們又沒有移交逃犯這個方法, 我們便要處理一個滯留在香港的一個嚴重罪犯。有幾多(宗)呢?我擔心有了第一宗便繼續有很多宗。

  另外我們經常要處理是一些免遣返聲請的人士。現在的法律是,他只要地理上來到香港,當他在我們香港司法管轄範圍裏面,他提出聲請,我們都要處理的。現在手頭上有八千宗,而且過去2015和2016兩年間有六千個在內地來的非華裔人士非法入境,這兩年期間,有五千個提出聲請,如果我們容許兩個法律重疊呢,我好擔心這方面的數字會更加大。

  另外,你如果研究一下,外地所謂的一地兩檢,有些是單向的,美加是單向的,即只是加拿大去美國是一地兩檢,但是由美國去加拿大,是兩地兩檢的;而在英法呢,亦是一對的,即是一pair(對)做的,即是說我們香港有一個通關的地方,而內地比如深圳或者廣州也需要一個通關的地方,又可能香港和廣州,又可能香港和上海、和北京。這要很多對 pair(對),這樣就不是我們的一地兩檢,就發揮不了我們希望可以在香港上了車,便可以去到全國各地。 我們希望不要將這麼難得的、只需要接駁了到這樣大的網絡的鐵路,我們在香港一離開做了一次清關,便可以去到全國不同的站,這個是一個難得的機會。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7年8月6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1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