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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出席第十七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頒獎禮暨午餐會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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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第十七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頒獎禮暨午餐會上致辭全文:
 
黃玉山主席(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主席)、各位消委會同事、各位新聞界朋友、各位嘉賓:
 
  大家好!我很開心出席這個活動,聽說它十七年來都是消委會和新聞界的盛會,我的同事說這個活動我是必須要出席的。
 
  新聞和施政密不可分,難怪有些人說,政治問責團隊中很多人都有接受過新聞訓練。其實,每一個擔任公職的人,都一定會留意新聞,因為新聞就是我們的觸覺。今日這個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其實是一個最好的體現。正如剛才主席所說,這個體現就是原來新聞界可以幫助我們的施政,作出大力的推動有時可以補足政府工作上的不足。

  我們說消費權益,很多人都想到必須要立法。這幾年大家都看到,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在法律基礎和檢控能力等都提高了,亦有些具體個案出現。但是,如果單靠法例規定或檢控工作,將使用不良營商手法的人繩之於法,而沒有傳媒的深入報道和廣泛推動,我想未必能夠將信息帶出來,所以在消費權益方面,推廣、宣傳和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元素。
 
  第二,今時今日做消費者必須很聰明和精明,他們都很想知道各類好的消費經驗。我們經常在手機上看到,當有人發掘到一些好的消費經驗,必定會傳遍天下,但不好的經驗也會傳得更快。所以,新聞工作者或媒體就不良營商手法或大家都不能接受的營商方式廣為報道時,有助我們留意哪些是奸商,哪些營商手法是不應該做的,對於營商者來說亦是一個很大的警惕。當然,新聞工作者亦要持平、秉公報道有關新聞,否則會影響店鋪商譽。但整體來說,這類報道令消費者更清楚,亦令營商者,即服務提供者更警惕,這是相當重要的。

  第三,正如剛才主席所說,香港是一個消費型社會,我們很重視消費,但原來在整體上,而非個人,有很大的社會代價和責任。過度消費對社會來說未必是一件好事,所帶來的社會後果,如剛才提到的環保、廚餘等,可透過報道讓消費者及整個社群都留意社會整體會付出代價。在商業社會裏,我們除了談營商,亦須談社會責任。
   
  剛才主席帶我參觀了不同的得獎作品,我覺得很有趣和特別。有些報道做了研究工作,主席亦提到涉及到海外搜集資料,有些則是做了很多精細的資料搜集工夫。我看到評判的評語中,其中有一個提到,記者做的資料搜集,較政府更詳細,對於我們來說是一個提點。報道亦有一些顯而易見,有時一張好的相片比寫一篇文章更有力,剛才有一張相片是一個單位和一個車位的相片,一眼已看到,主題很突出。我相信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一同和消委會做這工作,正好突顯了我們媒體的多樣化。
 
  今日在座的人士,無論你是新聞界朋友,還是消費者,香港需要甚麼呢?香港今時今日需要一個營商環境,「營」字並不一定是我們平時說經營的「營」,而是歡迎的「迎」。我們都希望從商的人能夠做到一些事出來,迎合消費者的需要,迎合他最終的利益,你才賺到錢。香港整體作為一個好客之都,歡迎其他人來香港消費,來的時候不單要來得開心、買得開心,離開的時候還留下美好的回憶;所以「迎」商除了歡迎之外,亦可以是樂盈盈的「盈」,即是說是一個開心,大家共贏的情況。
   
  作為一個營商者,也需要「型」。在現今世代,很多時我們的營商環境已不是面對面,可能是在網上,所以不要低估網上營商。網上的after sale,即賣出貨品或服務後,很多時是透過大家給多少個like顯示是否喜歡,消費者能夠發揮的效用越來越大。因此,我們希望香港既可以是一個歡迎人客的地方,有良好的營商環境,亦是一個開心的「迎」商環境。

  今年有二百四十九份不同的參賽作品,我在此再次恭喜今日得獎的所有朋友和傳媒單位,亦感謝大家,更加多謝消費者委員會多年來舉辦這項目,配合政府推動消費權益。在此希望大家有個開心的午餐,稍後再見。
 
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