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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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及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七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4,000元及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一月分別巡查中環德己立街及皇后大道中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牌照處人員調查德己立街的會社時,發現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未有展示在當眼處,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副本。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及10項條件。

  皇后大道中會社的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亦未有展示在當眼處。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及防火門一直保持開啟,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3、6及9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及男子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7年7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