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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原則上批准永升入股有線寬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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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就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有線電視)及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奇妙電視)提交的股權結構變動申請進行第一階段審核後,原則上批准永升(亞洲)有限公司(永升)在完成建議交易後,持有有線寬頻通訊有限公司(有線寬頻)具表決權股份約39.89%至54.02%,以便落實永升注資有線寬頻(有線電視及奇妙電視的主要股東)的計劃。建議交易是指有線寬頻在發行發售股份前,完成以公開發售方式向股東發行新股(公開發售),以及將九龍倉集團有限公司(九龍倉)向有線寬頻提供的貸款轉換為後者向九龍倉發行的新股(貸款資本化)。

  通訊局原則上批准是次申請,是信納永升成為有線電視及奇妙電視的新投資者後,將符合《廣播條例》(第562章)及相關電視廣播牌照的各項規管要求。

  通訊局注意到,注資計劃會為有線寬頻提供新的資本及資金,以支持有線電視及奇妙電視繼續營運其持牌服務,以及讓兩家持牌機構能履行其牌照下的投資承諾。通訊局作出的原則上批准,可讓有線寬頻按照其擬定的時間表進行公開發售及貸款資本化,令永升注資有線寬頻的計劃得以落實。

  通訊局就是次申請進行第二階段審核時,會根據有線電視及奇妙電視於二○一七年九月或之前(按有線寬頻擬定的時間表)提交完成公開發售及貸款資本化而在發行發售股份前的股權變動結果,檢視兩家持牌機構是否符合相關的規管要求,並在確定它們符合相關規管要求後,正式批准兩家持牌機構的股權結構變動,包括永升及其他人士(如適用)持有有線寬頻的股權份額。

  根據其牌照規定,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免費電視)或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收費電視)持牌機構須就其股權結構變動事先取得通訊局的批准。在處理免費電視或收費電視持牌機構的股權結構變動申請時,通訊局需要信納持牌機構在建議的股權變動完成後,會繼續遵守《廣播條例》各項對其適用的規管要求,包括適當人選、通常居於香港、非附屬公司的規定(如屬免費電視持牌機構),以及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限制及對受限制表決控權人的限制(如屬免費電視持牌機構)。通訊局亦需要信納持牌機構能按照其牌照履行所作出的承諾。

  有線寬頻在二○一七年五月公布,計劃在二○一七年八月向參與公開發售的股東發行新股,並在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月或之前逐步完成一系列交易,以便為該公司集資。根據有線寬頻的建議,在公開發售及貸款資本化完成後,永升將持有有線寬頻具表決權股份約39.89%至54.02%,成為有線寬頻新主要股東。

  有線電視及奇妙電視於二○一七年五月尋求通訊局事先批准是次申請,並於二○一七年七月提交進一步資料和作出澄清。通訊局注意到,公開發售、貸款資本化和相關交易會在不同階段進行。兩家持牌機構不可能在現階段向通訊局確認交易結果和其他人士在交易的不同階段所持有的有線寬頻股權,以及向通訊局確認持牌機構和所有對其行使控制的人士均會遵守相關規管要求。有鑑於此,通訊局現階段無法事先批准兩家持牌機構的股權變動。

  基於建議交易的情況非常特殊,為了促使永升的注資計劃能盡快落實,通訊局決定以務實的方式,分兩個階段處理有線電視及奇妙電視的申請,詳情如下:

(一)在審核是次申請的第一階段,通訊局準備原則上批准永升在完成公開發售及貸款資本化而發行發售股份前,持有指定數量的有線寬頻具表決權股份。通訊局原則上批准是次申請時,需要信納永升成為有線電視及奇妙電視的新投資者後,將符合相關的規管要求;以及

(二)在審核是次申請的第二階段,通訊局會根據完成公開發售及貸款資本化而在發行發售股份前的股權變動結果,仔細檢視有線電視及奇妙電視於建議交易完成當日起計三個工作天內提交的進一步資料。通訊局會在收到兩家持牌機構的資料起計兩星期內,並在確定它們符合相關規管要求後,考慮正式批准兩家持牌機構的股權結構,包括永升及其他人士(如適用)持有有線寬頻的股權份額。

  通訊局分兩個階段審核是次申請的做法,一方面讓通訊局得以在一系列錯綜複雜的交易進行到最後階段前,有效監管這宗複雜的股權變動申請,另一方面可讓有線寬頻按其擬定的時間表落實注資計劃。

  基於有關建議交易的情況非常特殊,通訊局將是次申請列為特殊個案處理。持牌機構或其他人士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把通訊局處理是次申請的做法視作先例。通訊局亦已提醒兩家持牌機構,日後在進行其股權結構變動時,應盡可能事先取得通訊局的批准。
 
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