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突擊搜查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零售店鋪(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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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今日(七月十七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三間位於旺角的零售店鋪,因其涉嫌非法售賣和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衞生署跟進市民投訴,發現上述店鋪售賣多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初步調查顯示,行動中檢獲的數款外用藥分別含有受管制成分「氫化可的松」、「潑尼松龍」、「曲安奈德」及「克林霉素」。

  衞生署發言人說:「『氫化可的松』、『潑尼松龍』及『曲安奈德』為第1部毒藥,均為用於治療炎症的類固醇藥物,不當或過量使用會引致皮膚問題;而『克林霉素』是用於治療細菌感染的抗生素,可能會引致過敏反應等副作用。第1部毒藥及抗生素應在醫生指示下使用。」

  衞生署正繼續調查。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此外,《抗生素條例》(第137章)禁止非法售賣及管有抗生素,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30,000元及監禁一年。

  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因其安全、效能及素質未獲保證。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市民不應在沒有醫護人員的指引下自行用藥。

  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懷疑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5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