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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學校收取堂費以支援教育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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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政府自二○○八至二○○九年起,在公營小學及中學實施12年免費教育。根據教育局發出的「收取堂費指引」,該局不反對資助中學、特殊學校及按額津貼學校向高中學生收取堂費以支援教育開支。該等學校向學生收取的堂費如不超過每人每年320元,只需以書面通知教育局;否則須獲教育局批准。另外,《資助學校資助則例》規定,資助學校向小學及中一至中三班級學生收取堂費,須獲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有家長指出,有一些學校向學生收取每人每年高達數千元的堂費,令12年免費教育名不副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五個學年:

(一)教育局共接獲多少宗收取堂費申請,並按學校的資助類別及堂費金額列出分項數字;該等申請分別獲批准和不獲批准的個案數目,以及獲批個案按堂費金額劃分的數目;

(二)教育局有否要求申請批准向學生收取每人每年超過320元堂費的學校就其申請提交具體理據,以及堂費的擬議用途和運用計劃;教育局有否要求獲准收取該等堂費的學校在有關學年完結後提交與堂費有關的收支報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教育局有否主動了解各學校收取堂費的原因(例如校舍修葺工程、增加設施、入不敷支等),並協助該等學校循其他途徑獲取所需經費,以減輕學生和家長的經濟壓力?

答覆:

主席:

  為配合校本需要及支援學校特別的教育開支,教育局不反對資助中學、特殊學校及按額津貼學校向高中學生收取堂費。至於小一至中三年級,除非得到教育局批准,學校不能向有關級別的學生收取堂費。因此,若學校擬向中學高年級學生收取超過核准上限的堂費(即於二○一二/一三學年每名學生每年300元,二○一三/一四及二○一四/一五學年310元,及二○一五/一六學年320元)或向小一至中三年級的學生收取堂費,均須向教育局申請。教育局已發出通告及指引,提醒學校收取堂費的程序及注意事項。

  就葉議員提出的問題,我們有以下的回覆:

(一)教育局曾接獲11所資助中學共18宗申請,於過去五年(即二○一二/一三至二○一六/一七學年)收取堂費。有關資料如下:
 
堂費
(每名學生每年金額)
獲批准個案數目 不獲批准個案數目
1,000元以上 4 1
500元至1,000元 2 1
500元或以下 9 1
 
(二)學校在提出有關收取堂費的申請時,須向教育局提供詳細資料,包括建議的堂費金額、收取堂費的用途及其詳細分項資料、有關的運用計劃、該學年實際學生人數及下學年的估計學生人數、堂費帳結餘(如有)等。學校亦須確認已向家長闡明建議堂費的運用計劃,並獲他們的同意,而有關收費亦已獲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的認可。此外,學校須於申請中聲明經濟有困難的家長可豁免繳交堂費。一直以來,公營學校須向教育局提交經審核周年帳目,包括堂費的收入及相關開支,以顯示每學年的收支狀況。學校亦應將其周年學校報告內的財政摘要,包括堂費的全年收入及支出,上載學校網站。

(三)教育局容許個別學校在得到家長同意及教育局的批准後,運用堂費為學生提供高於標準的設施及額外支援。如第二段所述,教育局會要求學校提供收取堂費的理據,以證明學校有實際需要及用於指定用途上。如學校出現財政困難,教育局會為學校提供建議及適切的支援。教育局會根據每宗學校申請所提供的理據作考慮及處理,確保學校以合理和具透明度的方式收取堂費,並合適地處理和回應家長的關注,及不會令經濟有困難的家長和學生受到影響。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