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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都巿固體廢物收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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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易志明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都巿固體廢物收費計劃(收費計劃)最快於二○一九年下半年實施。該收費計劃下的按廢物重量收費安排會主要適用於私營廢物收集商(收集商)把從客戶(即廢物產生者)收集到的廢物,直接運送到廢物轉運站或堆填區的情況。收集商在棄置廢物時將須使用繳費帳戶並按廢物重量繳付每公噸365元至395元不等的入閘費。此外,收集商及其客戶均可登記為繳費帳戶的持有人,並將需自行就如何攤分入閘費達成協議。然而,有收集商表示,儘管現時的入閘費只是每公噸30元至110元,但仍時有客戶拖欠償還他們就入閘費墊支的款項。有不少收集商表示沒有能力繳付巨額入閘費。他們認為該收費安排不公平,亦有違「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的收集商數目、其轄下廢物收集車輛及聘用工人的總數分別為何,以及現時每天由收集商處理的家居及工商廢物的重量分別為何;

(二)過去三年,平均每天由收集商運送到各廢物轉運站及堆填區的廢物的重量及其佔固體廢物總重量的百分比為何;

(三)當局會否協助收集商與其客戶商討出可行的入閘費攤分安排;會否考慮規定只有廢物產生者可登記為繳費帳戶持有人,以減低收集商的經營風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考慮修改收費計劃的收費安排,規定工商或家居廢物產生者不論經任何途徑棄置廢物,一律須把廢物放入預繳式指定垃圾袋或指定容器內,使收集商無需支付入閘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現時使用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廢物轉運站棄置廢物的私營廢物收集商須先向環保署進行登記。截至二○一七年七月,已向環保署登記使用廢物轉運站的私營廢物收集商數目為845,而在他們名下登記的廢物收集車輛數目約為1 900架。此外,根據環保署在堆填區記錄所得的資料,在二○一六年沒有登記使用廢物轉運站而直接將都市固體廢物運往堆填區棄置的私營廢物收集車輛約有1 800架。環保署並無私營廢物收集商僱用工人數目的統計資料。

  根據環保署的廢物接收記錄,二○一六年由私營廢物收集商運往各廢物處置設施(包括廢物轉運站及堆填區)的家居廢物的平均量為每日1 177公噸,工商業廢物則為3 955公噸。

(二)過去三年,由私營廢物收集商運往各廢物轉運站及堆填區的都市固體廢物的每日平均量及其佔整體都市固體廢物接收量的百分比如下:
 
年份 二○一四年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每日平均量
(每日公噸數)
佔接收的都市固體廢物百分比 每日平均量
(每日公噸數)
佔接收的都市固體廢物百分比 每日平均量
(每日公噸數)
佔接收的都市固體廢物百分比
由私營廢物收集商運往各廢物處置設施的都市固體廢物 4 555 46% 4 868 48% 5 132 49%

(三)按照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就落實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框架建議,私營廢物收集商須登記為帳戶持有人,並為在廢物轉運站及堆填區棄置都市固體廢物繳付入閘費。私營廢物收集商應按照個別客戶的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與他們商討攤分廢物收費的方法。我們一直有就入閘費的建議諮詢私營廢物收集商的意見,並理解他們非常關注入閘費可能衍生的現金周轉、分帳及壞帳等的事宜。在考慮他們的意見後,我們現時建議採用混合式機制,容許私營廢物收集商及廢物產生者登記為帳戶持有人及繳付入閘費。這彈性安排可讓私營廢物收集商與客戶商討一個雙方均同意的繳費安排。為協助私營廢物收集商與其客戶商討按棄置量攤分廢物收費的方法,政府會製備良好作業指引,當中包括可行的攤分方法,以供業界參考。我們會與相關持份者保持溝通,以探討合適的安排。

(四)現時由私營廢物收集商收集的都市固體廢物種類繁多,部分廢物因尺寸、重量或性質等因素,並不適合以指定垃圾袋或容器盛載,例如家具及作展覽用途的木板等。然而,考慮到業界的關注和建議,以及向廢物產生者提供更直接的經濟誘因,鼓勵減廢和資源回收,我們現正積極檢視是否可以擴闊指定垃圾袋的適用範圍,並與業界進行商討及模擬運作,以探討建議的可行性。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