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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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條例草案》今日(七月七日)刊憲。《條例草案》旨在於大老山隧道的「建造、營運及移交」專營權於明年屆滿時,為該隧道成為政府隧道後的營運和管理提供所需的法律基礎。

  大老山隧道將於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隨着為期三十年的「建造、營運及移交」專營權屆滿,歸屬政府並成為政府隧道。

  政府接收大老山隧道的安排,與二○一六年八月東區海底隧道的「建造、營運及移交」專營權屆滿時的安排相若,隧道的實際運作將不會有重大改變。現行隧道費水平將維持不變,而涉及交通標誌、限制等的道路交通規例亦不會受到影響。

  政府發言人說:「對隧道使用者而言,政府接收大老山隧道之前或之後並沒有重大分別。」

  《條例草案》亦旨在廢除規管大老山隧道以「建造、營運及移交」模式營運的法例,即《大老山隧道條例》(香港法例第393章)及其附屬法例。此外,《條例草案》亦訂明所需的保留條文和過渡性安排,以及包括若干相應修訂,以廢除在其他法例中有關《大老山隧道條例》或專營公司的提述。

  《條例草案》將於七月十二日提交立法會。



2017年7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