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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將三幅「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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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將三幅位於芬箕托、西流江及南山附近的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不包括的土地」) 納入各自的郊野公園範圍,根據《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條例) 制訂的指定令今日(七月七日)刊憲。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將位於芬箕托及西流江的「不包括的土地」納入船灣郊野公園,及把南山附近的「不包括的土地」納入南大嶼郊野公園,是為繼續履行政府對加強保護「不包括的土地」的承諾。該三幅土地共佔地約12.4公頃。
 
  芬箕托的「不包括的土地」在烏蛟騰以北,主要被樹林覆蓋,環境天然,包含烏蛟騰郊遊徑部分路段。西流江的「不包括的土地」則位處海岸岬角,內有一條小漁村,與四周環境融為一體,並將毗鄰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連繫起來。而位於南山附近的「不包括的土地」主要由樹林、農田及幾所村屋組成,整體景觀天然,附近有兩條甚受歡迎的遠足徑。三幅「不包括的土地」均具鄉郊及自然恬靜的氣息,並與四周的郊野公園甚為協調。
 
  船灣郊野公園及南大嶼郊野公園的未定案地圖於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至十一月二十八日供公眾人士查閱,為期六十日。期間漁護署收到一項就船灣郊野公園未定案地圖提出的反對,但沒有收到就南大嶼郊野公園未定案地圖提出的反對。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已於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就所收到有關船灣郊野公園未定案地圖的反對進行聆訊,並已全面否決該項反對。
 
  船灣郊野公園及南大嶼郊野公園的未定案地圖已於四月二十五日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兩幅已予批准的地圖亦按條例規定於五月十七日存放於土地註冊處。
 
  發言人說:「有關『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後,會受《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規管,有助保育天然環境、保護多樣化的生境及維護優美的景觀,同時亦可為公眾提供合適的康樂設施。」
 
  涵蓋船灣郊野公園及南大嶼郊野公園的已予批准的新地圖的指定令在今日刊憲後,將於七月十二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指定令的生效日期預計為十二月一日。
 
2017年7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9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