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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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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首先,我感謝梁國雄議員在新一屆政府的第一個立法會會議提出這個議案,以及梁志祥議員、郭偉强議員和楊岳橋議員所提出的修正案。今天的議案給我們一個很寶貴的機會,讓我們與大家分享新一屆政府就退休保障這項重要議題的理念和想法,亦更給我一個機會,在十三年前我在這一個會議室裏可以站着發言;今天--十三年後--再一次有機會可以站在這裏向主席和各位議員發言。

現行的香港退休保障制度

  在二十多年後,差不多每三個香港人便有一個是65歲或以上的長者。我相信大家都同意,整個社會在面對高齡化為香港社會帶來挑戰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讓我們的長者在香港這個家安享晚年。

  要讓「銀髮族」老有所養,退休保障是重要的一環。香港現時採用世界銀行倡議的多支柱退休保障制度,其中的四根支柱分別是多層社會保障制度,亦稱零支柱;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及其他與職業掛鈎的退休保障計劃,亦即第二支柱;自願性儲蓄,即第三支柱;以及公共服務、家庭支援及個人資產,即第四支柱。這個設計體現退休保障責任應由個人,包括家人、僱主和政府共同承擔,並通過多元渠道照顧長者不同需要的原則。

退休保障的理念

  於今年一月,二○一七年《施政報告》公布了一系列強化退休保障制度的措施,包括優化零支柱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即放寬津貼的資產限額和增加一層高額援助為經濟上較有需要的長者提供更佳保障、讓領取長者生活津貼中較年長和有經濟需要人士免費接受公營醫療服務,以及提出逐步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詳細方案等。政策局和部門正籌劃落實,甚至已逐步落實部分措施。

  本屆政府認同上一屆政府就退休保障的理念,即應集中社會的有限資源照顧有經濟需要的長者。事實上,任何退休保障措施都必須顧及財政上的可持續性,避免對公共財政和下一代帶來沉重的負擔。再者,長者的需要也不能一概而論,視乎他們的年齡以及身體、家庭和經濟狀況等,長者在社會保障、醫療、社區照顧服務,甚至理財等方面亦會有不同的需要。在考慮如何為長者提供更佳的退休生活時,我們必須就上述各方面作全盤考慮,而非只着眼於為他們提供現金援助。換言之,我們認同應在維持現行多根支柱的退休保障制度的基礎上,強化每根支柱,使它們能互相配合、互相補足。

總結

  主席,我相信社會大眾都認同應繼續鞏固並加強本港的退休保障制度,為長者晚年的退休生活提供更佳的保障。我歡迎議員就退休保障這項重要議題提出意見。待聽取議員的發言後,我會作綜合回應。

  主席,我謹此陳辭。多謝。
 
2017年7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3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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