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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藥物條例》修訂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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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七月六日)表示,《2017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明日(七月七日)生效。

  修訂令將芬納西泮、MT-45和4,4'-DMAR加入《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

  發言人說:「修訂令旨在防止販運和濫用芬納西泮、MT-45和4,4'-DMAR,這有助鞏固香港的抗毒防線。」

  修訂令已於五月五日刊登憲報及於五月十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發言人續說:「根據《危險藥物條例》,非法販運及製造危險藥物,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管有及服用則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立法管制是應對新興毒品的其中一環。與此同時,政府會繼續循五管齊下的策略全面打擊毒禍,分別是禁毒教育和宣傳、戒毒治療及康復、立法與執法、對外合作,以及進行研究。」
 
2017年7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38分
即日新聞